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太原工厂气体采购项目询比价四次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太原工厂气体采购项目询比价四次公告

蒙牛乳业(太原)有限公司气体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WSCTY*******

二、项目名称:太原工厂气体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太原工厂因生产工艺及维修要求,需购买高纯氮气、高纯氩气、高纯乙炔气体。相关技术参数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纯氮气:1、氮气纯度:≥99.999%。2、氮气质量:符合GB/T 8979-2008要求,每季度随到货提供一次当批气体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全项检测报告。3、气瓶类型:钢质无缝气瓶或铝合金无缝氮气专用气瓶。4、气瓶检定:符合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每5年检验一次,每次到货附带该气瓶的检定证书。5、气瓶颜色、字体标识:符合GB/T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要求,瓶身“黑”色,字样“高纯氮”,字体“白”色。6、气瓶生产厂家资质: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7、气体生产厂家资质:具备《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8、气体充装厂家资质:具备《气体充装许可证》。9、规格:40L/瓶,每瓶有生产批次标识,出厂检验合格证、安全帽及阀门旋钮、防震圈(每瓶2个)。10、压力:12-14MPa。

二、高纯氩气:1、氩气纯度:≥99.999%。2、氩气质量:符合GB/T 8979-2008要求,每季度随到货提供一次当批气体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全项检测报告。3、气瓶类型:钢质无缝气瓶或铝合金无缝氮气专用气瓶。4、气瓶检定:符合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每5年检验一次,每次到货附带该气瓶的检定证书。5、气瓶颜色、字体标识:符合GB/T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要求,瓶身氩气银灰色,字样“高纯氩气”,字体深绿色。6、气瓶生产厂家资质: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7、气体生产厂家资质:具备《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8、气体充装厂家资质:具备《气体充装许可证》。9、规格:40L/瓶,每瓶有生产批次标识,出厂检验合格证、安全帽及阀门旋钮、防震圈(每瓶2个)。10、压力:氩气 压力12-14MPa。

三、高纯乙炔:1、乙炔气纯度:≥99.999%。2、乙炔质量:符合GB/T 8979-2008要求,每季度随到货提供一次当批气体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全项检测报告。3、气瓶类型:钢质无缝气瓶或铝合金无缝氮气专用气瓶。4、气瓶检定:符合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每5年检验一次,每次到货附带该气瓶的检定证书。5、气瓶颜色、字体标识:符合GB/T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要求,瓶身白色,字样“高纯乙炔”,字体红色。6、气瓶生产厂家资质:依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7、气体生产厂家资质:具备《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8、气体充装厂家资质:具备《气体充装许可证》。9、规格:40L/瓶,每瓶有生产批次标识,出厂检验合格证、安全帽及阀门旋钮、防震圈(每瓶2个)。10、压力:乙炔1.2-1.4MPa

注:当上述标准如有更新,依据最新标准要求。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报名时需提供: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合同),6)危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相关资质证明等,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

2、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4、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

2、危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相关资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4、中标后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

5、企业近三年(2019年4月-至今)一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6、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7、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送到jiangmin@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南路正阳街口 蒙牛乳业(太原)有限公司 姜民收 电话 132*****325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2 年 4 月29日 9 时30分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9 时30分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2 年 4 月 29 日9 时30分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10 时30分;

3、询价单发放时间: 2022年 4 月 30日至 2022年 5 月1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2 年 5月 2日 14 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蒙牛乳业(太原)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

业务咨询联系人:姜民 联系方式:132*****325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薛海燕 联系方式:150*****008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乳业(太原)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业(太原)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太原

标签: 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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