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灯箱、大字、宣传栏及安装招标公告

社区灯箱、大字、宣传栏及安装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社区灯箱、大字、宣传栏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社区灯箱、大字、宣传栏采购及安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社区灯箱、大字、宣传栏采购及安装
2.采购项目编号:SH(J)2014-0159
3.采购项目内容:社区灯箱、大字、宣传栏采购及安装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代理商还需提供电梯制造商直接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需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请于2014年 9月19日至2014年9月25日每日9:00至11:30止,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品目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9月 26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9月 26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 系 人:松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23号-8
联 系 人:丁嘉
联系电话:***-********
传 真:31090577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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