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招标公告
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招标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重新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292,6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第六条外均为必须提供,且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或不需要缴费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九)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十)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贰份。于2022年5月6日15时30分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保障室(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C307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我中心将于2022年5月6日15时35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06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阮姗姗,0771—*******。
附件:1.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产品报价表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 ||
名称 | 数量 | 需求内容 |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 1 | (1)标准物质用于土壤质控,理化分析项目质控为土壤基质(成分为土壤);无机分析项目质控为土壤基质(成分为土壤);多环芳烃项目为石英砂基质;有机氯农药项目为黏土与石英砂混合基质; (2)采购8瓶标准物质(8批次不同浓度,4瓶pH值小于7,4瓶pH值大于7)用于理化分析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500克,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等项目; (3)采购25瓶标准物质(8批次不同浓度,每个浓度不少于2瓶,GSS系列)用于无机分析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70克,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铅、铬、铜、锌、镍、镉、砷、汞等项目; (4)采购39瓶标准物质(6批次不同浓度,每个浓度不少于2瓶)用于多环芳烃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30克(安剖瓶包装),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h)蒽和苯并(g, h, i)苝等15种等项目; (5)采购39瓶标准物质(6批次不同浓度,每个浓度不少于2瓶)用于有机氯农药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20克(VOA瓶是硼硅酸盐玻璃小瓶,盖子带聚四氟乙烯隔垫的开孔20mL或40mL小瓶),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项目:六六六总量(α-BHC、β-BHC、γ-BHC、δ-BHC)、滴滴涕总量(p,p"-DDE、o,p"-DDT、p,p"-DDD、p,p"-DDT); (6)为了保证产品均一性,多环芳烃项目质控的不同批次标准物质最多为两个品牌;有机氯农药项目质控的不同批次标准物质最多为两个品牌; (7)国内产品为具有GBW国家标准物质编号的一级标准物质,提供标准物质证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2份;其中,多环芳烃和有机氯农药标准物质已做进口产品论证,如提供进口产品,须提供品牌授权书,标准物质证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2份; (8)国产标准物质有效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计算不少于10个月;进口标准物质有效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计算不少于6个月; |
二、商务要求 | ||
1、报价要求 报价为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价格,至少包括:(1)服务的价格(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服务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38-3号广西土壤样品库。 3、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供货人双方共同开箱,对标准物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标准物质的数量、重量、规格、瓶数、浓度、批次、品牌、有效期等,验收合格的标准为验收内容与《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需求及报价表内容一致;若验收内容与《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需求和报价表不一致,不予验收通过,直至与《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需求和报价表内容一致。 4、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并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100%合同款。转账前成交供应商将请款函、支付金额对应的合法发票交给采购人。 5、其他要求 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有效报价合理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能响应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不确认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附件2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产品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克) | 数量(支) | 单位 | 生产商 | 批次编号 | 每批次瓶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8 | 瓶 | 质控: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 | |||||||
2 | 25 | 瓶 | 质控:铅、铬、铜、锌、铅、镉、砷、汞 | |||||||
3 | 39 | 支 | 质控:多环芳烃 | |||||||
4 | 39 | 支 | 质控:有机氯农药 | |||||||
合计(元) |
附件3
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方或者某个人编制或授意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相关方获得其他报价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报价文件;
2.报价人按照某个采购相关方的授意撤换、修改报价文件或者报价文件;
3.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报价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报价人成交,然后再参加报价;
6.报价人之间商定部分报价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报价人与采购人之间、报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报价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报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报价人名称(公章)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重新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292,6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除第六条外均为必须提供,且须加盖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或不需要缴费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九)关于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十)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贰份。于2022年5月6日15时30分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保障室(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C307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我中心将于2022年5月6日15时35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06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阮姗姗,0771—*******。
附件:1.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产品报价表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 ||
名称 | 数量 | 需求内容 |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 1 | (1)标准物质用于土壤质控,理化分析项目质控为土壤基质(成分为土壤);无机分析项目质控为土壤基质(成分为土壤);多环芳烃项目为石英砂基质;有机氯农药项目为黏土与石英砂混合基质; (2)采购8瓶标准物质(8批次不同浓度,4瓶pH值小于7,4瓶pH值大于7)用于理化分析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500克,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等项目; (3)采购25瓶标准物质(8批次不同浓度,每个浓度不少于2瓶,GSS系列)用于无机分析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70克,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铅、铬、铜、锌、镍、镉、砷、汞等项目; (4)采购39瓶标准物质(6批次不同浓度,每个浓度不少于2瓶)用于多环芳烃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30克(安剖瓶包装),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h)蒽和苯并(g, h, i)苝等15种等项目; (5)采购39瓶标准物质(6批次不同浓度,每个浓度不少于2瓶)用于有机氯农药项目质控,每瓶不少于20克(VOA瓶是硼硅酸盐玻璃小瓶,盖子带聚四氟乙烯隔垫的开孔20mL或40mL小瓶),每瓶标准物质至少包括项目:六六六总量(α-BHC、β-BHC、γ-BHC、δ-BHC)、滴滴涕总量(p,p"-DDE、o,p"-DDT、p,p"-DDD、p,p"-DDT); (6)为了保证产品均一性,多环芳烃项目质控的不同批次标准物质最多为两个品牌;有机氯农药项目质控的不同批次标准物质最多为两个品牌; (7)国内产品为具有GBW国家标准物质编号的一级标准物质,提供标准物质证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2份;其中,多环芳烃和有机氯农药标准物质已做进口产品论证,如提供进口产品,须提供品牌授权书,标准物质证书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2份; (8)国产标准物质有效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计算不少于10个月;进口标准物质有效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计算不少于6个月; |
二、商务要求 | ||
1、报价要求 报价为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价格,至少包括:(1)服务的价格(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服务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38-3号广西土壤样品库。 3、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供货人双方共同开箱,对标准物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标准物质的数量、重量、规格、瓶数、浓度、批次、品牌、有效期等,验收合格的标准为验收内容与《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需求及报价表内容一致;若验收内容与《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需求和报价表不一致,不予验收通过,直至与《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项目》需求和报价表内容一致。 4、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并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100%合同款。转账前成交供应商将请款函、支付金额对应的合法发票交给采购人。 5、其他要求 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有效报价合理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能响应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不确认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附件2
2022年广西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标准物质采购产品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克) | 数量(支) | 单位 | 生产商 | 批次编号 | 每批次瓶数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8 | 瓶 | 质控: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 | |||||||
2 | 25 | 瓶 | 质控:铅、铬、铜、锌、铅、镉、砷、汞 | |||||||
3 | 39 | 支 | 质控:多环芳烃 | |||||||
4 | 39 | 支 | 质控:有机氯农药 | |||||||
合计(元) |
附件3
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报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方或者某个人编制或授意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相关方获得其他报价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报价文件;
2.报价人按照某个采购相关方的授意撤换、修改报价文件或者报价文件;
3.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报价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报价人成交,然后再参加报价;
6.报价人之间商定部分报价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报价人与采购人之间、报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报价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报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报价人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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