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2)湘0281技辅13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2)湘0281技辅13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醴陵市人民法院关于(2022)湘0281技辅13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
2022年04月29日 10:20 |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2年5月10日10:30时选择醴陵市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袁毅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 2022年5月8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鉴定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办公大楼219办公室(0731-********)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219办公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醴陵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电话:0731-******** 联系人:汪瑜 醴陵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31-******** 联系人:邓静如 委托概况 承办法院 委托类型 委托内容 其他 醴陵市人民法院 资产评估 对被执行人陈志东名下位于长沙市沙塘路289号运达中央广场B045号、D150号车位的价值进行评估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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