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道路清扫车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道路清扫车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409C********A0243 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街道清洗清扫车
受静海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静海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车购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静海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JHCG-A-2014-035
二、项目内容:
道路清扫车1辆。
采购预算34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未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到我中心进行资质验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文件(加盖公章),填写《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加入静海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如相关资质文件有变动的,应提前向我中心提供变动后的相关资质文件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名称有变化,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实质性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和证书型号相一致。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日9:30至11:0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的售价: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10日8:45-9:00,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静海县财政局208室
3、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0日9:10
4、开标地点:静海县财政局208室
5、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6、如果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通知本中心。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静海县静海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静海县静海镇胜利南路43 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先生,***-********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静海县迎宾大道99号增1号财政局2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处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1、投标前,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现金需放入信封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我中心不单独组织勘察现场,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需要勘查现场请自行与采购人进行接洽。



静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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