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花溪美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邑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花溪美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都中铁巴登巴登温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花溪美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申请材料(附水土保持专家审定意见、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约1.99公顷,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587万元(征占用地面积***** ㎡,按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计征),请你单位凭县水务局出具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表》到大邑县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纳。

你公司需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否则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大邑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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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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