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巩固并扩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质量明显改善,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起,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气检测,3年内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5年年底前,在用国二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实现远程在线监控。
三、任务措施
(一)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
1.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本县(市、区)区域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以下简称“用油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加油难问题。各县(市、区)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用油单位必须与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取得采购发票,方可采用流动供油方式。加油站要符合《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等要求。(责任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牵头)
3.加油站、用油单位必须使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车辆配送或自提,并随车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销售、使用的车用柴油质量要符合现行油品质量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对机械日常监管
5.持续开展排查登记,2022年年底前实现机械备案、规范喷码、信息采集卡发放全覆盖,凡发现未备案的机械,要依法依规查处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6.禁止销售低于我省现行排放阶段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装用符合(GB*****-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凡发现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开展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端编码登记。在2022年,根据区域择优选择一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借助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二期项目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编码登记试点工作。2023年起,在全市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实现销售端编码登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7.2022年11月底前,对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电子围栏”信息平台实现在线远程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联合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自2022年起,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执法计划,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测,超标排放的不得使用,并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各县(市、区)监督抽测量不低于本辖区备案数量的25%,一般检查量(含乡镇、街道环保工作人员及网格员检查)不低于本辖区备案数量的45%,努力提升超标和违规问题发现率。2022年要达到两个“全覆盖”,对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检查检测全覆盖和禁用区内在用机械检查检测全覆盖,倒逼老旧机械自觉淘汰更新。强化监管平台使用,凡检测超标和违规机械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并落实整改,并将一般检查、监督检测和处罚整改情况及时填报“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各类数据统计均以监管平台为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支持各县(市、区)以“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境销售等方式推进工作,报废更新工作启动后,不再受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按照上级制定的支持政策,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试点情况和统一部署,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补贴,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淘汰名单,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场地监管
11.2022年6月底前,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并逐步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禁用要求,适时限制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倒逼机械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
12.2022年6月底前,在施工工地(含市政工程、道路建设、水务建设、拆违拆临、房屋拆迁等)、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发电机组租赁企业等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通过“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实现进出场(厂)登记和日常管理,准确填报使用机械信息,并严格落实“七个禁止”(禁止未编码喷码、禁止编码喷绘不规范、禁止超标未整改或冒黑烟、禁止虚假环保号码、禁止已安装定位装置擅自拆装、禁止不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禁止纳入淘汰名单的)范围内的机械进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问题突出的单位将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监管新模式,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防治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采取与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的方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与绿色施工工地申报以及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挂钩,强化机械排放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挥牵头组织作用,落实职责任务分工,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重点任务调度督导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法规。修订《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为压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实时定位监控、销售端编码登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老旧机械报废更新等提供政策法规保障。落实执行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定位监控及联网技术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
(三)争取资金支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支持政策,根据省试点情况和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新换旧”工作。持续开展编码登记、安装实时定位监控、排放检测等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引导公众参与。创新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探索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纳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范围,鼓励公众多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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