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东营港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港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境内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YPEDZ2014-65#

二、招标内容及规模:东营港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28项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1套气相色谱仪、一套紫外分光光度计、2台721分光光度计、1台COD快速测定仪、1套红外测油仪、1套烟尘(烟气)测试仪、1套便携式手持气体分析仪、1套水质多参数检测仪、1套智能一体化蒸馏仪、1套超纯水器、1台浊度计、1套噪声仪、1套COD恒温加热器、2台试剂冷藏柜、1台万分之一分析天平、2台干燥箱、2台电热板、1套烟气黑度仪、1台流速流量仪、1台高压灭菌锅、1套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电子流量计)、1套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1套台式PH计(实验室用)、1套台式电导率仪、1套风向风速仪、1台双列六孔水浴锅、1套PH计(现场用)和10套移液器。

本项目共分两个分包,计划投资100万元,分别为:

A包:进口设备(1套气象色谱仪与、1套便携式手持气体分析仪),计划投资约60万元;

B包:国产设备(除A包以外的其余设备),计划投资约40万元。

投标人可同时响应多个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投标人也不得对一个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

(四)气相色谱仪(原装进口)提供厂家授权;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记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报名要求:

A包:

投标人报名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原件:(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三) 气相色谱仪(原装进口)提供厂家授权的产品授权书原件。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B包:

投标人报名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原件:(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东营市东城胶州路105号(市司法局南邻二楼)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46-******* 138*****199

地 址:东营市东城胶州路105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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