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14C0930

项目名称: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采 购 人: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制

目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3

第二篇 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及说明……………………………………5

一、项目前言 …………………………………………………5

二、项目需求 …………………………………………………5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5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5

二、报价 ………………………………………………………5

三、质量标准及服务 …………………………………………6

四、付款方式 …………………………………………………6

五、违约责任 …………………………………………………7

六、其他 ………………………………………………………7

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8

一、谈判费用 …………………………………………………8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

三、谈判要求 …………………………………………………8

四、谈判程序 …………………………………………………10

五、评审办法 …………………………………………………12

六、确定成交结果 ……………………………………………12

七、成交通知书 ………………………………………………12

八、签订合同 …………………………………………………12

九、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竞争和不

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13

第五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14

一、合同主要条款 ……………………………………………14

二、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15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14C093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谈判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1

国家电梯和升降机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

19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4日17时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下载谈判文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1003室。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4 年9月25日北京时间9:30--10:00。

(四)开标时间:2014 年9月25日北京时间10:00。

(五)开标地点: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204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

联系人:康立贵

电话:***-********

传真:***-********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1003室

邮编:401121


第二篇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前言

该造价咨询工作是为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工程服务的项目,该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约为7650平方米,预计总造价1500万元,造价咨询费用大约19万元。

二、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2、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含审减效益费)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3、提供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咨询和建筑技术咨询。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暂定 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具体时间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的工程进度确定。

(二)工程地点

重庆市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质检二基地内。

(三)验收方式

由市局组织专项审计评定咨询成果。

二、报价

本项目按渝价(2013)428号文件下浮百分比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少于30%(即下浮至70%以下)。在计算总价时,以下浮后的百分比乘以渝价(2013)428号文件中附表二第3和第6项的取费率计算,并考虑工程造价5%以内的审减额,审减费按3%计取进入报价,三项之和得到总价。评标结果以下浮百分比率最大的中标。

三、质量标准及服务

(一)质量标准

由市局组织专项审计结果与造价咨询总成果综合误差小于2.5%;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误差小于5%。

(二)服务

1、委托人需要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正常作业时间咨询人主要责任人必须在8小时内当面答复或书面回复委托人的询问或作出解释。

2、中标人不能因为咨询费用的高低降低对委托人的服务,更不能在工作开展后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果业主还有其他项目需要中标人服务,项目总价小于本项目的,按本项目相同的下浮比例进行委托。质量标准和服务按本项目的要求执行。

四、付款方式

A、本项目拟于12个月后竣工,从2014年 月 日开始,委托人于每季度末支付咨询人基本咨询费人民币 万元正(按时间进度,以70%比例平均支付),直至2017年 月 日,累计支付到人民币 万元时,不再支付。

B、如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处罚,在咨询人季度基本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如一季不够扣则累计扣除。

C、审减费在总包或分包单位造价结算审定后,由总包或分包单位据实支付。

D、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完毕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10%基本咨询费。

E、全部项目结算完成后,委托人上级公司或其委派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复查审计合格后15天内,双方办理咨询费用结算,结算确认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0%,尾款在3个月内付清。

F.每次支付,咨询人须提供对应的税务发票。委托人在收到发票后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付至90%时,咨询人需开据10%尾款的发票。

五、违约责任咨询人的咨询成果(指本项目整体结论,不能拆分到单项工作)由于咨询人的原因导致误差不超过2.5%,否则按正常服务酬金的100%(扣除税金)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商务、技术、服务等条款的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需求、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日前,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的书面修改及补充,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谈判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包括:

(1)竞争性报价函(附录1);

(2)项目报价明细表(附录2);

(3)项目技术条款差异表(附录3);

(4)项目商务条款差异表(附录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4);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5);

(7)投标人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8)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投标人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谈判文件应按以上顺序,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30天。

3、投标报价

(1)本谈判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提交投标文件的标准格式、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标准格式编制:文件:A4纸幅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6、投标人参与人员

各个投标人可派1-3名代表参与谈判,其中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7、无效投标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所报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格且无合理解释的。

(2)投标人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5)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谈判程序

1、采购人组根据市场调查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

2、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和限价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

3、采购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接纳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4、采购工作组进行供应商资格初审,对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取抽签确定谈判顺序。初审分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是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内容涉及到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如涉及到的内容复印件模糊、不清晰且不能辨认,视为此项未提供。

5、按照抽签顺序,采购工作组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第一轮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需要对谈判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进行修改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所有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遗书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

7、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投标人在谈判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8、根据需要进行第二轮谈判,最终确定技术、质量、商务均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9、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密封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及承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投标书上的报价,视为投标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

10、采购工作组当场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统一拆封唱标。

11、采购工作组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12、形成谈判纪要并存档。

五、评审办法

1、评审标准

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2、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结果

1、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按最终报价结果进行排名。

2、成交人变更

(1)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候选人,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人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成交人进行处罚。

七、成交通知书

1、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招标人和采购人将对预成交候选人企业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则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替补。

2、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签订合同

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成交状态,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竞争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招标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第五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由于采购项目不同,合同的主要条款由采购人和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等进行具体约定。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服务类别: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期限暂定12个月:自2014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建设进度确定)。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咨询费结清之日自然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贰份,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委托人四份,咨询人贰份。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执行,当本合同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

市特检院房屋改造维修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服务类别: 工程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期限暂定12个月:自2014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建设进度确定)。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咨询费结清之日自然失效。

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贰份,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委托人四份,咨询人贰份。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执行,当本合同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划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方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漏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明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的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造价咨询酬金的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认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行业和市场的习惯做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本项目造价控制咨询业务范围:

一、招、投标阶段:

1、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合约规划,清晰划分各标段,清晰划分总承包与各专业分包界限和范围,编制总承包和分包的招标计划。

2、审核施工总承包及各分包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3、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招标补遗、招标答疑、定额等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限价及预算(最高限价)文件。

4、按委托人要求对投标文件经济标进行分析,出具经济标评标分析报告,协助委托人清标。

5、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谈判及施工合同签署。

6、预测合同执行完毕后的结算总价金额,分析总造价是否控制在成本目标以内;提供相关数据给委托人用于资金宏观管理,建立造价动态管理台帐。

二、施工过程阶段:

1、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案实施细则。

2、收集控制所需相关资料及文件;分析整理中标经济文件,梳理大宗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总控制用量,建立材料使用台帐。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涉及经济的部分。

4、事前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进行及时的经济评价。

5、及时对现场合同外签证、收方及隐蔽签证进行经济评价。

6、审核工程设备、材料价格,提供材料参考价格,供委托人确定。

7、按工程进度复核月工程量完成报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8、索赔事项处理(若发生)。

9、建立造价控制相关台帐。

三、结算审核阶段:

1、工程结算准备工作。

2、工程结算审核。

第三条 服务要求

1、基本原则: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的有关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成本控制工作,满足委托人项目建设的需要。

2、基本要求:

(1)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咨询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作到对外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如有违约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双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咨询人除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以外,还须承担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终止后,咨询人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2)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可更换,若其它工作人员需要更换,需提前7天书面申报委托人,经委托人面试合格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重大违约,合同立即终止,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咨询人与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核对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复核、签字确认才具有效力;咨询人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委托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双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咨询人除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以外,还须承担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咨询人的过程文件必须无条件向委托人提供。

(4)审定的预算书、结(决)算必须附有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书、结算书,以及相关的编审说明、依据文件、预结算对照表(偏差说明),以及双方结算审核对照表。

3、质量标准及失误处罚:

(1)咨询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签发的作业节点按期完成各项工作,若因非咨询人原因滞后,必须加班赶上节奏,若再三不能满足委托人的时间要求,委托人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预算金额与结算金额偏差,原则上不得超过5%,若因咨询人原因造成重大偏差,导致委托人决策失误,咨询人承担对应项目损失的3%(总额不超过咨询合同总额的30%);

4、时间要求

(1)委托人需要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时,正常作业时间咨询人主要责任人必须在8小时内当面答复或书面回复委托人的询问或作出解释。

(2)咨询人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手机开通。除在飞机上等不可开机的情况外,每中断联系一次罚款100元,即时缴纳。

(3)咨询人接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应在 5 个 日历天内完成核对前的预算书编制工作, 10个 日历天内完成与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核对工作,全部审核工作应 15个 日历天内完成。对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在100万元至1000万的,应在 15个日历天内完成核对前的预算书编制工作, 15个 日历天内完成与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核对工作,全部审核工作应 30个 日历天内完成。对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在1000万至5000万的,应在 20个 日历天内完成核对前的预算书编制工作, 20个 日历天内完成与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核对工作,全部审核工作应 45个 日历天内完成。上述责任不在咨询公司的例外。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造价预算,需在3天内完成,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确认结算。

(5)咨询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签发的作业节点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如未按期完成逾期达15日历天,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历天,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其他服务

如果业主还有其他项目需要中标人服务,项目总价小于本项目的,按本项目相同的下浮比例进行委托。质量标准和服务按本项目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五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的咨询成果(指本项目整体结论,不能拆分到单项工作)由于咨询人的原因导致误差不超过2.5%,否则按正常服务酬金的100%(扣除税金)对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 合同价格的结算:

A、本项目合同价款由基本咨询费和结算审减费组成,其中基本咨询费按工程审定结算造价,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根据渝价(2013)428号文件相关规定,考虑工程总价5%以内的审减额计取(审减费按审减额的3%计算)并下浮至 %。基本咨询费由委托人直接支付,超过5%的审减费由被审计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支付。

B、单项工程结算核减率在5%以内时,咨询人不收取结算审减费用,超过5%时,咨询人收取超过5%以外部分的核减额的3%的费用,此费用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承担,如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不按时支付此费用,委托人则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咨询人。

C、如咨询人原因造成失误,按本合同第三条处理。咨询人承担责任部分在发现当季度基本咨询服务费中扣除。

D、本项目暂定建安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即本项目暂定基本咨询费为 万元人民币。

2、费用支付方式:

A、本项目拟于12个月后竣工,从2014年 月 日开始,委托人于每季度末支付咨询人基本咨询费人民币 万元正(按时间进度,以70%比例平均支付),直至2017年 月 日,累计支付到人民币

万元时,不再支付。

B、如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处罚,在咨询人季度基本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如一季不够扣则累计扣除。

C、审减费在总包或分包单位造价结算审定后,由总包或分包单位据实支付。

D、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完毕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10%基本咨询费。

E、全部项目结算完成后,委托人上级公司或其委派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复查审计合格后15天内,双方办理咨询费用结算,结算确认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0%,尾款在3个月内付清。

F.每次支付,咨询人须提供对应的税务发票。委托人在收到发票后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付至90%时,咨询人需开据10%尾款的发票。

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 转支或支票 支付酬金。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重庆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廉洁合作协议

廉 洁 合 作 协 议

甲方: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合作期间的廉政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做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3.0万元,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 订日 期: 签 订日 期:

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1)竞争性报价函(附录1);

(2)报价明细表(附录2);

(3)项目技术条款差异表(附录3);

(4)项目商务条款差异表(附录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4);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5);

(7)投标人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8)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投标人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最终报价表(附录6)。

投标人注意事项:

1、以上内容没有规定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编写。

2、竞争谈判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必需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代表(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附录1

竞争性报价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我方收到_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设备的制造(或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

第一次报价为:按渝价(2013)428号文件相关规定下浮至 %。

第二次报价以《最终报价及承诺》为准。

2、我们现提交的竞标文件为: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谈判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们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竞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录2

项目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

按渝价(2013)428号文件相关规定下浮至 %

2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3

提供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咨询和建筑技术咨询

合 计

注:此表格可扩展,内容应与此次谈判货物一致,不得缺漏。

竞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技术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谈判货物技术要求

投标货物技术应答

差异说明

应满足第二篇要求

注:1、行不够可自添加,各分包应分别填写。

2、若无差异,直接在差异说明栏填写“无差异”即可。

投标货物与谈判货物商务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谈判货物商务要求

投标货物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应满足第三篇要求

注:1、行不够可自添加,各分包应分别填写。

2、若无差异,直接在差异说明栏填写“无差异”即可。



附录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单位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不能粘贴,只能复印到这个表格;身份证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同页;)


附录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竞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竞标人公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不能粘贴,只能复印到这个表格;身份证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页;)

附录6

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咨询费(万元)

1

国家电梯和升降机质检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按渝价(2013)428号文件相关规定下浮至 %

2

优惠服务承诺

特定

服务承诺

本次报价中包含有合理利润,不论优惠幅度大小,均不无理要求委托人增加费用,不降低服务质量,否则,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其他

(此表格经谈判后再填,内容可扩展或根据各种资费内容自行设计。其他方面的最终承诺,附另页)

项目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

按渝价(2013)428号文件相关规定下浮至 %

2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3

提供有关基本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咨询和建筑技术咨询

合 计

竞标人全称:

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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