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奶业振兴,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会同呼伦贝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此次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4日

二、反馈方式

请于2022年5月14日前反馈至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电子邮箱:hlbrxmk@126.com

联系电话:0470-*******

呼伦贝尔市农牧局

2022年4月29日


关于《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3月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各相关盟市要对照《九条政策措施》,尽快出台配套措施”。4月2日,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内农牧畜发〔2022〕181号)。4月2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动自治区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落实。

为细化我市具体落实措施,根据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和《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呼政字〔2019〕26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编制了《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包括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种业补贴、饲草料收储补贴、乳制品加工类补贴、奶业科技支撑补贴、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共15条政策措施。

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奶业振兴,将呼伦贝尔打造成为高端液态奶重要生产基地,优质干乳制品和地方特色奶制品的重要产区,三河牛养殖繁育核心区,用好用足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奶业振兴相关扶持政策,根据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内政办发〔2022〕18号)和《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呼政字〔2019〕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

1.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一是对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进行配套补贴。对2021年以后新建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在自治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基础上,市旗财政按20%进行配套补贴。二是对新建中小规模养殖场进行补贴。市旗财政对2021年以后新建的300头-3000头规模养殖场进行补贴,平均每个牛单位补贴2000元(犊牛除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2.中小规模奶畜场提升改造补贴。对已建成的享受中央、自治区中小规模奶畜场提升改造补贴的养殖场,市旗财政每个配套12万元。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3.养殖场购买设备补贴。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购买设备给予补贴。补贴设备包括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补贴目录的全混合日粮(TMR)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及其他养殖、饲草料加工机械等。补贴标准为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旗财政再给予已经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补贴金额的20%补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4.奶牛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配套设施补贴。对现有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建设畜粪堆肥场、雨污分流设施及氧化塘等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配套设施,通过验收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市旗财政给予10万元/场补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二)种业补贴

5.购买奶牛补贴。一是对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养殖合作社进口奶牛良种母牛进行补贴,在自治区进口奶牛补贴基础上市旗财政每头奶牛再补贴2000元。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在奶牛进场后,“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奶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二是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从市域外新购进(不含国外进口),每头良种母牛市旗财政补贴1000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6.奶牛冻精补贴。对养殖场(户)购买使用进口优质冻精(不含性控冻精)给予补贴。使用优质进口冻精TPI(综合育种值)高于2400的市旗财政每头能繁母牛补贴40元。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7.三河牛母犊牛补贴。对采取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技术新繁育的三河牛母牛,每头母犊牛市旗财政补贴2000元,补贴采取“先见后补”。(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三)饲草料收储补贴

8.饲草料收储补贴。对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料,在自治区补贴基础上,收储青贮全株玉米市旗财政每吨补贴20元,收储苜蓿青干草、燕麦青干草市旗财政每吨补贴8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青贮全株玉米量(1吨青干草按4吨青贮全株玉米折算)。(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四)乳制品加工类补贴

9.对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进行补贴。给予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在自治区每吨补贴100元用于奶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市旗财政再配套补贴100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0.对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补贴,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在自治区400元基础上市旗财政再配套400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1.全产业链经营主体补贴。对从事“奶牛养殖场或家庭牧场+合作社+奶制品加工厂”全产业链生产试点的经营主体,自产品上市销售起市旗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试点补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五)奶业科技支撑补贴

12.设立奶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开展奶业振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用于奶牛育种与繁殖关键技术研究、奶牛高产稳产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奶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系列产品开发、奶制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技术及标准化生产设备研发;智慧牧场建设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13.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建设补贴。一是市本级财政2022年安排600万元,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建设。二是对养殖场(户)开展生产性能测定(DHI)给予补贴,市旗财政每头补贴60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14.奶牛防疫补贴。一是对奶牛养殖企业,在自治区补贴布病疫苗价格50%的基础上,市旗财政再配套补贴疫苗价格的50%,补贴采取“先打后补”方式。二是在自治区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的50%基础上,市旗财政再配套补贴检测费用的50%,补贴采取“先检后补”。(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15.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补贴。一是对已享受《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第六条补贴的规模养殖场,市旗财政贴息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到2023年。二是对2022-2025年期间新建、购买奶牛的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贷款,市旗财政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每年贴息50%,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上述政策第3条、第4条、第11条、第15条第一款执行时间到2023年,其余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落实。本政策实施后,原《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呼政字〔2019〕26号)、《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呼政办字〔2019〕109号)同时废止。本政策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市区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本政策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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