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6a地块停车场使用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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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6a地块停车场使用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6a地块停车场使用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单位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6a地块停车场使用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地块功能为停车场,地块座落于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1号(十里亭加油站斜对面),地块总面积为*****.77平方米(20.8872亩),具体范围以招标人现场交付的实际范围为准,租赁最终面积由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面积增减均不调成交租金。具体现场条件由投标人自测踏勘现场获得。

(2)本项目设有租金底价,本项目租金底价含税金额为5.17元/㎡·月(******.7元/年)。第二年至第三年在首年的中标年租金基础上增长率分别为1%、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2 使用期限(租期):3年(合同签订、土地正式交付中标人之日起计算,含3个月免租建设期)。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16a地块停车场使用权,项目范围包括场地硬化、汽车停车场管理等,承包人按时支付租金后方可作为汽车停车场进行使用,但不得停放工程车、货车等大型车辆,不得有大型工程车辆进出(除大型轿车托运车外),不允许在此地块经营汽车销售、车辆维修、二手车评估及销售等;如有必要,可在地块内可设置汽车充电桩、洗车服务,可向社会开放收费停车等。

2.4 如租期届满,中标人在退租前应尽快搬迁,腾退土地,清除地上附着物、堆积物,保证地方政府按期使用。租赁期内,因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需要等),招标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中标人腾空恢复至租赁起始状态,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义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项目接受汽车零售业企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汽车行业相关企业参加;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企业。

3.4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存在不良担保记录。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

4、购领标文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4.1报名表(报名现场填写);

4.2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5.1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5月5日8:30至2022年5月11日17时30分(8:30—12时,14时30—17时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购领不予受理;

5.2发售地点: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前台)。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转四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疫情期间,每家投标人只能委派1-2名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温州防疫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

7、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7-********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联系人:季先生

电话:138*****55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5号金鳞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郑女士/王先生

电话:0577-********

手机:137*****693/152*****64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使用权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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