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基金遴选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遴选
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基金遴选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遴选
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基金遴选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澄清答疑文件(第一次)
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基金遴选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澄清答疑文件
(第一次)
各供应商:
现就“宿州市信息化产业基金遴选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项目(项目编号:22AT510*****858)遴选文件未明确或供应商存在疑问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各支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一)注册地
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宿州市注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
(二)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9%;引导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于宿州市产业发展战略的程度,与子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化规则商定具体出资比例;引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不作为普通合伙人。
(四)资金存放
子基金应选择一家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放资金。子基金存续期内产生的股权转让、分红、清算等资金应进入子基金托管账户。
(五)设立方式
引导基金可通过与社会资本,国家基金,省级基金,市、县(市、区)财政性资金等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资等方式设立子基金。
引导基金增资子基金的,应当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罚息及同意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六)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宿州市信息化产业集群建设领域,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行业。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应在子基金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
(七)子基金出资
子基金管理人须承诺:子基金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子基金的首批出资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首笔出资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30%,各合伙人同比例出资。
(八)投资进度
子基金管理人须承诺: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子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九)返投要求
投资于宿州市内的资金合计不低于子基金中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返投范围为:
(1)基金投资在宿州市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宿州市内投资,包括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宿州市内的企业,也包括支持宿州市企业“走出去”投资、面向国内外并购重组投资。
符合以下情形的子基金市外投资项目计算为市内投资:市外的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宿州市的,或被宿州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且收购省外企业股份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被投资金额)的,以及注册在宿州市外的被投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或者对已设立子公司增资形式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宿州市的。对参与国内外重大项目、有利于提升宿州市产业竞争力的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2)子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的或子基金管理人核心团队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管理公司管理的,且引导基金未缴纳出资的基金直接投资注册地、生产基地均在宿州市企业金额及其引进的其他投资机构跟投该企业金额。
(3)子基金管理人从外地招商引入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
(十)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一)门槛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8%(单利)
(十二)管理费用
1.管理费率:
子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支付标准按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执行,子基金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0%/年,退出期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1.5%/年,且对引导基金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2.收取方式:
每年年初预付当年管理费的50%,当年管理费的30%(考核管理费)于次年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或回拨、递延),剩余管理费在基金清算时根据基金门槛收益率达成结果支付或扣除。
3.特殊约定:
(1)子基金设立后1年(12个月)未开展投资业务,引导基金有权提前退伙;
(2)子基金实际投资额低于年度约定投资额50%,不计提当年管理费,同时不得提取次年预提管理费部分;
实际投资额超过50%,根据年度投资额完成的比例确定考核管理费给付的比例,实际投资额超过100%,按照100%计提考核管理费。
(3)子基金投资进度赶超时序进度累计的投资额,则补齐前期扣减的管理费部分。
(十三)退出方式
子基金可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
(十四)激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以投促引”作用,鼓励子基金返投,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原则,在子基金存续期结束,各合伙人或股东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引导基金在收回投资成本和扣除各项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超过8%(单利)的部分,原则上将20%超额收益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剩余80%超额收益根据子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宿州市项目的金额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标准为:投资宿州市项目的资金总额为引导基金参股出资额的1.5倍(不含)-2.5倍,按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益部分的20%给予奖励;2.5倍(含)-3.5倍,按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益部分的30%给予奖励;3.5倍(含)以上按不超过剩余80%超额收益部分的40%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子基金各出资人据上述标准在子基金的协议或章程中明确。
二、为扩大本项目影响,吸纳更多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遴选,本项目遴选文件将以附件形式随本次澄清进行公开发布(请在“信e采”网站首页https://www.xinecai.com/搜索下载),请各位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确定参与后再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完成后续流程。各包段名称、包号及内容,请以遴选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遴选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C5栋
联系人:戴工
电话:150*****868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项目联系人:王工、金工
电话:0551-637*****5965、********
采购方:安徽创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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