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低视力学生适配近远两用台式助视器招标公告
义务教育阶段低视力学生适配近远两用台式助视器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委托,对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为义务教育阶段低视力学生适配近远两用台式助视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4-538
2、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35号
联系人:杜肖静
联系电话:***-********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标书款: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便携式近远两用电子助视器采购项目,共140套。便携式近远两用电子助视器产品净重不超过1.5kg(包含电池);放大倍率范围(指能清晰阅读的放大倍率范围):在连接19”显示器条件下,最小放大倍率≤2.5倍,最大放大倍率≥72倍;支持VGA-OUT和USB同时输出显示功能;颜色模式种类不低于8种;并配备19英寸的液晶显示器。(详细技术要求见第六章需求及技术规范)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标书款
(元)
便携式近远两用电子助视器
140套
140万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甲方指定地点
200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供应商(便携式近远两用电子助视器需提供制造厂商授权);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30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 编:100036
E-mail: ljb@xhtc.com.cn
电话(总机):***-********
传真:***-********
联系人:李根(分机5930)、李加斌(分机593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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