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的招标文件

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的招标文件

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

标段答疑文件(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针对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标段招标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本项目为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总平生活热水机组),热水机组设备整个项目比重高达70%左右,工程材料和安装仅为30%左右比重,属于典型的设备混合销售采购项目。应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予以招标。

答:本项目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内含设备为组合式设备,可以利用一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图预算法来确定其专业工程价值,因此采用施工招标。

问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既有热泵机组、水泵等专用设施、设备硬件需求,同时又有物联网、远程控制等软件方面的需求及后续跟踪、监控分析及维护,专业跨度大,更需要不同领域专业强强联合,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并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同时,强强联合可以使参与投标各方降低风险和成本,增加竞争力,而拒绝联合体投标则会使一些潜在投标人的竞争力下降,降低其中标的机会;其次,从法律法规的措词来看,使用“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可以联合共同承包”的表述,说明是否组成联合体是联合各参加方的权利,联合只会提到中标人的履约能力,不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2)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更高级别的公司排斥在外。

综合以上原由,本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1、改为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技术需求及第一卷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空气源热泵制热方式:一次加热(直热式),性能系数 COP≥4.4;单台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额定制热量(名义制热量)≥80KW。

目前四川高校普遍使用的一次加热(直热式)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功率在35KW至45KW之间,而本项目要求“单台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额定制热量(名义制热量)≥80KW”作为实质性条款(相对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仅有少数的品牌能达到,并且决定空气源热泵系统制热能力不是单台机组的制热量而是一套系统配置总制热量。我方认为本条款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该条款涉嫌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三、政府采购文件编制(2)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结合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不得设置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资格条件设置合法的标准。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达到具体的几家,而潜在供应商却被排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作为或者变相作为评分因素。”的相关规定向违背。

建议改为“★1、空气源热泵制热方式:一次加热(直热式),性能系数 COP≥4.4;”

答:单台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额定制热量(名义制热量)是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的需求来设计的,并非根据行业或其他项目的选择来定;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为满足场地、校园统一规划等设计及使用需求,单台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额定制热量(名义制热量)≥80KW的产品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2)▲2空气源热泵总额定输出功率≥3760KW,单台热泵主机额定输入功率≤17.5KW。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一般情况下取决于系统配置总功率,与单台机组输入功率没有任何关系。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对COP值和单台机组额定制热量已经做了特别要求,所以把输入功率作为加分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建议:取消单台热泵主机额定输入功率≤17.5KW。

答:根据本项目用电总功率规划,对单台热泵主机额定输入功率作出规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本项在技术要求中允许负偏离。

(3)、▲5、冷凝器采用高效套管式换热器,内管材质为钛合金管;热泵机组采用钛合金管管式换热器适用于泳池机系列产品,耐腐蚀性较强,但因材质特性决定,其导热性能(换热效率)远低于铜管换热器,对于恒温游泳池水温小幅度拉升较为适宜(恒温泳池水温在28℃)同时延展性较差。而对于有高温热水需求场所使用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如A.O.史密斯、格力、麦克维尔、美的、芬尼克兹、中广欧特斯、纽恩泰、荣事达、天舒、生能、普瑞思顿等等绝大多数厂家均采用优质铜管换热器,以提高热泵整机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寿命。把“冷凝器采用高效套管式换热器,内管材质为钛合金管”作为加分项,本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建议改为:▲5、冷凝器采用高效套管式换热器,内管材质为优质铜管;

答: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制热方式:一次加热(直热式),选用耐腐蚀性较强的材质,增加产品的寿命及稳定性,择优符合校方切身利益,整机换热效率根据第三方报告的COP值判断;根据贵司描述,热泵行业采用的内管材质分为钛合金管、铜管等,厂家都有选择性使用或搭配各种材质,并非特有。

(4)、▲13、通过物联网实现设备远程数据采集;授权后实现远程设备参数修改。

▲14、远程控制: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可以远程报警;对系统数据可以进行云存储;对系统数据进行分析。

以上两个条款均属于物联网范畴,而且“▲13、授权后实现远程设备参数修改。”潜在存在远程锁机甚至影响后期售后服务等方面风险,继而使业主权益受到侵犯。“而▲14、远程控制:”条款已经满足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对热水系统的远程监控和分析需要。

建议取消:▲13、通过物联网实现设备远程数据采集;授权后实现远程设备参数修改。

答:“▲13、授权后实现远程设备参数修改。”授权后实现远程设备参数修改,可满足项目厂家技术远程调试设备、故障处理的需求,满足售后服务的及时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14、远程控制:”满足用户或厂家对热水系统的远程监控和分析需要,属于两个功能需求点。

(5)、▲15、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出具的带有 CMA 标志及CNAS 标志的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所投产品彩页资料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给您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可以用于司法简单,具有法律效力,其数据和报告是受国家和社会认可的。

本条款将提供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出具的带有 CMA 标志及CNAS 标志的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加分条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确保招标产品的各项参数的真实性,故要求投标人出具带有 CMA 标志及CNAS 标志的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6)、▲16、空气源热泵品牌:美的、碧涞、格力、艾瑞科、普瑞思顿等同档次产品。

本条款“空气源热泵品牌:美的、碧涞、格力、艾瑞科、普瑞思顿等同档次产品。”对同档次产品描述没有具体量化,评标专家则无法准确予以评判,有失公允。同时评分标准中将此作为加分项,实有不妥。

建议:1、将市面上所有同档次产品一一列举;或2、直接取消此条款。

答:详本项目补遗文件(002号)。

(7)以上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第一卷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的参数共同指向特定一个生产厂商(广东碧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所生的机组RB-86K。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的参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及设计规范制定。

问5:第一卷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他因素质疑问题:

(1)、(3)所投热泵产品(加热方式:一次加热)机型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在标准工况下COP 额定值≥4.7 的得5 分;4.6<COP额定值≤4.7 的得3 分;4.4<COP 额定值≤4.6 的得1 分。(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2019 年1 月1 日以来出具的带有CMA 标志及CNAS 标志的试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中性能系数COP 额定值为评分依据,试验(检测)报告中未明确写明COP 额定值的,以实测值为评分依据。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使用应考虑综合能效,即标准工况下COP值和低温工况下的不同时段等不同环境下的COP值,综合考虑才有实际价值,主流厂家热泵生产设计更多的是考虑不同工况下的机组能效是否既能达到节能效果,同时又能满足用户实际用水需求。只有个别小众厂家只考虑某个点的COP值,而不考虑综合能效,对于热泵系统的应用没有实质性意义。空气源热泵的能效比COP值受到实际环境因素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首先是环境温度越高,空气能热泵的能效比越高,因此空气能热泵夏季的能效比最高,春秋次之,冬季能效比最差,所以冬季热泵机组能效急剧下降后是否能够满足用户正常需求显得尤为关键。同时,目前市面上国际、国内主流产品品牌麦克维尔、A.O.史密斯、格力、美的、芬尼克兹、中广欧特斯、纽恩泰、荣事达、天舒、纽恩泰、生能、普瑞思顿直热式空气源热泵机组COP 额定值均<4.6。而本条款通过将单一的标准工况下的热泵机组COP值标至额定值≥4.7作为高加分条款,既将主流产品排斥在外又不符合科学常理 ,影响实质性评标结果,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建议:将此条款改为4.4<COP 额定值≤4.6 的得1 分

答:1、根据GB*****-201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COP简称能效比,英文全称时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空气能热水器COP值是热泵系统所实现的制热量和输入功率的比值,在相同的工况下,其比值越大说明这个热泵系统的效率越高、越节能;2、以上提到的品牌当中COP 额定值大于等于4.6以上的超过3家以上,不存在以上品牌COP 额定值均<4.6的情况不属实;3、本次空气源热泵机组安装位置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全年平均气温在15.2-16.6左右,不需要考虑低温工况。本项目择优选择COP值更高的产品,能保障产品的节能性,符项目实际情况。

(2)(5)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含有循环水泵的得3 分;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无循环水泵的得1 分。(提供试验(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热泵机组内置水泵常见于小型家用循环式热泵热水器 ,家用特点用水量较小,即使出现故障影响面小。商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采用内置泵体,存在一定的弊端:1、机组使用专用泵体损坏后,短时间内无法更换新泵和维修,将直导致无法继续生产热水,无法满足学生正常的用水需求。2、对于机组运行来说,人为增加故障点。

建议:取消热泵机组内置水泵要求。

答:本次工程的安装位置紧挨学生宿舍,减少噪音污染、节约能源等因素,是设计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择优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含有循环水泵的产品,可减小集中外置大功率水泵带来的噪音,同时在热水用水量需求不高,需关闭部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时,采用集中外置大功率水泵仍需全负荷工作,内置水泵可根据主机开机数量来同步启停实现节约能源,维修售后会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约束。

(3)(6)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外壳采用不锈钢机箱的得3 分;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外壳采用其他材质的得1 分(提供彩色产品资料或实物照片加盖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公章)。市面上主流热泵产品均采用优质静电喷涂钣金,工艺水平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完全满足热泵机组后期运行和使用要求,本条款将机组外壳材质作为加分条件,人为增加采购成本,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建议:取消本条款评分。

答:不锈钢属于常见金属,广泛应用于民用、商用产品中,相对于优质静电喷涂钣金有更好的抗腐蚀特性,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产品属于室外产品,需日晒雨淋,保证产品有更长的使用寿命,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分摊,择优选择不锈钢机箱的产品,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

问6:第一卷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均以“好、中、差”和区间分值来打分,条款没有量化,涉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标段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技术需求中要求“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含有循环水泵的得3分;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无循环水泵的得1分”,据我们了解排查,咨询市场主流产品,发现本次招标要求的一次加热式热泵设备单机制热量≥80KW,为商用机型,应根据主机实际安装位置选择循环水泵,自带水泵不合适;整个热泵行业(家用机除外)商用机型主机均不带循环水泵,非专业品牌为了不当竞争,会设置主机自带循环水泵,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要求的“美的、碧涞、格力、艾瑞科、普瑞思顿等同档次产品”中,只有碧涞一家满足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含有循环水泵的要求,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招标文件违反招标法提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要求准则,建议删除“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含有循环水泵的得3分;所投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无循环水泵的得1分”,将该分值分配至其他评分因素。

答:(1)本次工程的安装位置紧挨学生宿舍,减少噪音污染、节约能源等因素,是设计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择优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主机内含有循环水泵的产品,可减小集中外置大功率水泵带来的噪音,同时在热水用水量需求不高,需关闭部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时,采用集中外置大功率水泵仍需全负荷工作,内置水泵可根据主机开机数量来同步启停实现节约能源;(2)直热式空气源热泵加热需要保证进水流量及压力,内置水泵可更好解决多台并联时流量均衡,确保每台设备最佳状态运行;(3)内置循环泵技术在行业广泛应用,不属品牌特有技术,行业内各厂家可根据自身产品进行功能选配。本项目外置循环水泵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8:《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需求中要求“所投热泵产品制造商具有自主开发的远程控制平台且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整体需求中要求“辅助工程包括设备的全自动控制工程”。但是经我司仔细查阅,《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工程量清单》中并未包含全自动控制工程和远程控制平台,请澄清本次招标范围是否包含远程控制平台,如包含远程控制平台,请将该工作内容添加至《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工程量清单》中并相应调整招标控制价,如不包含远程控制平台,请删除《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一期)项目二批次施工总平及附属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专业工程暂估价(总平生活热水机组)标段招标文件》中与远程控制平台相关的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所有热泵产品制造商具有自主开发的远程控制平台且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远程控制平台指热泵产品的控制自带远程控制系统(即物联网控制),通过手机或电脑终端实现远程控制,不需另外增加自动控制工程和远程控制平台。整体需求的要求中的辅助工程的全自动控制工程指空气源热泵自带控制线路的施工工程。

招标人:浙江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纵横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热水 机组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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