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金寨县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金寨县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金寨县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金寨县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5月11日前反馈至金寨县财政局,邮箱:**********@qq.com,电话:0564-*******。
金寨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关于《金寨县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全县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和防控金融风险三大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金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要求做好金融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起草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金寨县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财政奖补政策》、《金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起,县财政局会同县人民银行、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金寨县实际,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10条措施内容,分别从股权投资、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担保、续贷周转、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支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修改考核激励制度、提升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具体责任单位。
金寨县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支持主导产业、“双招双引”、中小微企业发展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对新设立(含新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可投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私募基金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私募基金返投比例应不低于政府出资额的1.1倍;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以上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以上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超额收益的90%让利给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经济开发区、投创中心、科商经信局、产投公司)
二、加大直接股权投资力度。县政府注入国有资本,支持县产投公司优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基地以及我县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产业、特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同时,将部分代建厂房、固投装修设备、多层厂房补贴等能形成物化资产的无偿投入招商引资政策,转变为直接股权投资,后期通过转让股权方式收回资金,循环投资利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发改委、文旅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投创中心、产投公司)
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建立动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建立金寨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企业人才梯队培养,推行“五个一”工作机制,贯彻执行《金寨县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财政奖补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融资等系列奖补措施,推动优质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和IPO上市融资发展,争取2022年末实现2—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科商经信局、税务局、投创中心、产投公司)
四、壮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融资担保规模,贯彻落实《金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从目前净资产的5.2倍扩大到2023年末的8倍,在保余额从目前的21亿提高到32个亿,撬动银行机构新增信贷资金10-12亿元。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对地方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实行“见贷即保”批量担保模式和无抵押信用担保。(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利达担保公司)。
五、扩大企业续贷规模。以现有5000万元续贷过桥资金为基础,重新组建一家国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专司续贷过桥业务,构建与现有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互补运作机制,满足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和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六、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推动普惠小微贷款量增、价降、面扩。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以及单户授信3000 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每年再贷款再贴现投放额度不低于5亿元。(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各相关银行机构)
七、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广“动产抵押贷”“园区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依托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经济开发区、各银行机构、利达担保公司)
八、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清理原有各类创新金融产品保证金,整合农业产业振兴贷、动产抵押贷等风险补偿资金,统筹设立1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定出台《金寨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界定风险补偿范围和明确补偿标准,撬动30亿信贷资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主导产业和政策性贷款等信贷投放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利达担保公司、各银行机构)
九、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将政府性资金存放与考评结果直接挂钩,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
十、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县金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部门会商服务企业融资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定期梳理全县重大项目及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推送至金融机构,落实“主办银行制”,推动常态化开展“行长找厂长”活动,畅通政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银行机构、利达担保公司)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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