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亭江镇政府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关于亭江镇政府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项目询价采购通知
为了按期完成马尾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自动站点建设,我局计划对亭江镇政府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进行扩增等规范化改造。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有意向参与且有施工资质、诚信良好的公司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名称:福州马尾亭江镇政府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政府办公楼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面积约25平方米)。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内容:
防火隔断墙、铺设地板砖、Z字梯(含踏步)、开门洞(安装防火大门)、站房楼顶屋面防水、电缆布线、站房楼顶设立不低于1.2米的不锈钢防护围栏等。
有现场踏勘需求的投标单位,可提前向福州市马尾环境监测站进行预报名,监测站将安排投标人到亭江镇政府空气站进行实地勘查,以便编制具体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等报价材料。
(二)成果要求:
1、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相关施工。
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以及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2.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文明施工要求
(1)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3)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4)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四)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1、提交结算书和竣工验收材料,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金额作为本合同最终价款。
2、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中标方负全责。其返工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要求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2.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必须达到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设定的环保部门行业相关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维修期限
1.本项目工程免费维修期限为一年,免费维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派人修理。中标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项目维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七)违约责任
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项目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支付相应的赔偿,并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3.中标供应商延期交付使用应向采购人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1日需按合同总金额的0.5%支付,但最多不超过总额的10%,违约金可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施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三、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合同签署后,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中标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工作,经采购方验收后,且采购方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方60%工程款(最终工程款以竣工验收审计结算价为准)。
4、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尾款。
四、其他要求
1、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保修费、税费、管理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78万元。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3.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施工项目、单价、总价等)。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文件每页均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方式
1.投标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2.请投标单位于 2022 年 5月1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马尾生态环境局四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3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时间:2022 年5月 13日9: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马尾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
4.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以及改造方案经审核均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七、联系科室:
福州市马尾环境监测站,联系人:黄工 电话:********,137*****577
八、监督机构: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
福州市马尾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9日
标签: 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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