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招标公告

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4-29 至 2022-05-10
撰写单位: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9,000.00
最高限价(元):1,119,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行权模式研究及权利清单编制、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研究。

(二)项目范围

辽宁省级行政区作为试点范围

(三)工作目标

根据《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试点方案》(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结合辽宁省全面推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实际,开展辽宁省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相关研究工作,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研究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工作。

(四)工作任务

项目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明确土地资源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任务,研究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部分)研究成果汇总编制。

二、工作内容

1.明确土地资源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

(1)探索省政府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研究建立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范围及履职模式。

(2)探索市政府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调查统计各地市级自然资源局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范围及履职模式。

2.编制并逐步完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

收集省级和6个沿海地市的基础资料,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实务实例,编制并逐步完善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清单。

3.基于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清查统计与估算成果,探索建立把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内容机制,明确全民所有土地资源统一报告编制主体和内容等,依托土地资源资产相关管理系统和监管平台,编制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4.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部分)研究成果汇总编制。

三、成果提交要求

完成《明确土地资源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研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报告;

完成《编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研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报告;

完成《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土地资源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研究,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报告;

完成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土地资源部分)研究成果汇总。

提交成果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资金。

3.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中标人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14,000.00
最高限价(元):614,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全民所有土地资源保护和使用规划、研究,政府储备土地创新发展机制和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研究。

(二)项目范围

辽宁省级行政区作为试点范围

(三)工作目标

根据《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试点方案》(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结合辽宁省全面推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实际,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源保护和使用规划、研究,政府储备土地创新发展机制和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研究。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工作。

(四)工作任务

项目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编制土地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资产分类实施储备、管理和临时利用制度,政府储备土地创新发展机制研究,创新所有权管理方式。

二、工作内容

1.分类实施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探索编制土地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省级探索制定规划编制指南,并探索编制省本级规划。探索建立省级储备制度,将所有未明确使用权人的省本级存量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纳入储备,编制省本级土地资源储备计划,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探索编制省本级土地资源储备、管护使用和临时使用制度,组织开展供应前期必要开发项目实施,在完成前期准备并具备供应条件情况下,纳入到省本级土地资源供应计划中,由省政府统一组织供应。

2.根据我省土地资源储备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开展政府储备土地创新发展机制研究。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适合辽宁特色的“标准地”供应模式研究,提高政府资源资产供应调控能力。完善我省土地资源资产市场配置规范体系,有效提升城镇低效用地的利用效能,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土地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创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所有权管理方式研究。创新土地资源所有权多种实现形式,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在确保自然资源系统依法履行和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前提下,把所有权权能适当分离,将占有、使用、收益等具体的权利由不同的主体行使,同时明确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成果提交要求

完成《编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保护和使用规划,分类实施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制度》研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报告;

完成《政府储备土地创新发展机制》研究,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报告;

完成《创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所有权管理方式》研究,提交相应的研究成果报告。

提交成果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资金。

3.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中标人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8,000.00
最高限价(元):258,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及收益管理制度研究

(二)项目范围

辽宁省级行政区作为试点范围。

(三)工作目标

根据《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试点方案》(自然资办函〔2021〕291号),结合辽宁省全面推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实际,开展辽宁省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相关研究工作,研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及收益管理制度。2023年9月底前完成工作。

(四)工作任务

项目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务: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研究;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研究。

二、工作内容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市场调控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要求,逐步统一土地自然资源资产的处置、配置规则,依法依规实施资产处置、配置,充分显化资产价值。编制土地资源资产处置配置研究报告。

2.土地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研究。梳理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现状。厘清税、费、金关系,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探索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根据自然资源清单(土地部分)对应的中央和地方事权,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财政部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和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关于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提出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的建议。

三、成果提交要求

完成《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研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报告;

完成《健全全民所有土地资源收益管理制度》研究,提交相应研究成果报告。

提交成果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资金。

3.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中标人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相应成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的进度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所有包组,但最多只能中1个包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标明优选顺序。
2、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楼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成龙
电话: 151*****9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权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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