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消防用车招标公告

应急管理局消防用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消防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NBHSWT093

项目名称:海曙区应急管理局消防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消防用车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强排泵车为子母车型,排水量≥3000m3/h,外形需按采购人要求按消防救援车辆喷涂、设置标识;具体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产品的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质保期:交付使用单位之日起计10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产品及产品生产企业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告截图并自行标注投标产品及产品生产企业所在的栏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9日至2022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3、说明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3.2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5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并符合转为线下评审条件时,即转为线下评审。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本次磋商活动的,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6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气象路58号)2楼2008室;收件人:章老师、联系方式:159*****151。供应商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qq.com)提供邮寄信息给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采购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现场(以磋商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供应商派一名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且参与现场磋商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供应商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和纸质备份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前款约定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备份文件的,该响应即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审成功的,则退还各供应商的纸质备份文件。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使用纸质备份文件进行线下评审。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3.8其他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相关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相关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4)本项目开启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磋商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5)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防疫措施规定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4、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jhtml办理具体业务。
5、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号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创意三厂3号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维祺、赵梦洁、邢翰莉、赵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0574-********

质疑联系人:王银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标签: 消防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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