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资产评估公告(2022湘0111鉴29号)
2022年4月29日资产评估公告(2022湘0111鉴29号)
2022年4月29日资产评估公告(2022湘0111鉴29号) |
2022年04月29日 17:23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5日,本院作出(2022)湘01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华盛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 并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2)湘0111破2-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盛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因需对华盛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从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中选定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盛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0号华悦商业广场2栋1层108房,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庞春枝。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及承诺事项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并入选《长沙法院2020-2021年度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在湖南成立5年以上,具备土地、房产的评估经验和生产制造型企业的评估业绩;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可同时指派2名以上评估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 评估机构应于法院选定之日起 4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6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定稿。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出具重整状态下的评估报告及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或应管理人要求需要延长书面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的,由评估机构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报请法院同意。协商不成的,根据法院确定的方案执行。 3.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评估机构报价时应明确计算标准、计算方式,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评估机构报价应当合理,并同意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异议成立的,接受调整。 5. 评估机构应按不高于《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实际清偿债务的资产总额为计算基数)。资产总额依据资产实际变价处置金额确定。资产实际变价处置金额的确定: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变价处置的,以实际变现价格确定;破产重整程序中,纳入重整范围的,按照相应的重整投资金额确定。最终费用由管理人报请本院结合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确定。评估费用属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从财产变现款中支付。 评估服务费用自评估机构交付书面正式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如因客观原因(如债务人账户中无可用资金)导致评估服务费用三个月内无法支付的,待部分资产处置变现之日或重整引入资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支付。 三、评估机构报名及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通过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若无机构申报,本院将从入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中评估类机构随机摇号产生一家评估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8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二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正阳0731-********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张磊律师,联系电话:150*****190。 |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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