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0号)、《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0号)要求,为保障我市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不断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市级目标。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强化种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检查力度,在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时,要将生产经营保护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人授权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品种侵权行为。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种苗种子种畜禽监管
3.加强种业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以及南繁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严把水产苗种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加强苗种生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以及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安全检测。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严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关,加强发证后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农技科教站、水产畜牧站,局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农技科教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夏、秋三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春、夏季以玉米、水稻为主,秋季以蔬菜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等。加大对流动摊贩无证生产经营、果树苗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水产方面,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审批,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农技科教站、水产畜牧站,局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水产畜牧站,局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7.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查办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区)及各相关科站要定期报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农技科教站、水产畜牧站,局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8.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水产畜牧站,局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9.强化种业执法能力。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水产畜牧站,渔业与畜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科站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
(二)压实监管责任
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具体措施落实。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宣传总结
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科站每季度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送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科站要于今年11月28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以书面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联系人:潘宏权,联系电话:138*****448,邮箱:hzsnyzf@163.com。
附件:1.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关联文件:
标签: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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