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库小学2021―2022学年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2021-6-23)

深圳市水库小学2021―2022学年度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2021-6-23)


深圳市水库小学2021―2022学年度

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罗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指导意见》(罗教?z2018?{77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水库小学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本学期将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课间餐(疫情期间暂不供应)、午餐午托,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深圳市水库小学现有在校学生2434人,预计在校课间餐需求人数约1000人,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600人,实际开餐人数以学生报名缴费成功人数为准。2021―2022学年度学生课间餐(疫情期间暂不供应)、午餐预计2021年9月1日开始供餐,学校将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课间餐(疫情期间暂不供应)及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二、参与投标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 A 级, 并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见附件1。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 1 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 200g 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三、投标资料收取: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深圳市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范围须有集体用餐配送的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和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7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4.提供商品权威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5.同类项目或近两年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投标书(服务方案)。

7.深圳市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官网无有效投诉及不良征信记录(打印企业年检信息页面)。

以上资料请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四、投标资料收取时间:

投标资料应于2021年6月28日12:00之前送至深圳市水库小学总务处。(超过6月28日12:00送达的资料不予收取)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安路99号水库小学总务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28日16:20(供应商不需到场解说,开标时间若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水库小学至善楼三楼会议室

六、综合评分方法

1.在不少于3家(含三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比较。(每一项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

2.由学校课间餐、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表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七、招标流程

第一轮:评分,对投标配餐企业资料进行评分,分数从高到低选取不少于3家配餐企业为入围企业,公示3天。(如应标不超3家,将直接对应标的有资质配餐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

公示地点: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

时间:2021年6月23日――6月28日

第二轮:考察,对入围配餐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具体时间会与入围配餐公司沟通)

第三轮:投票表决,对实地考察过的入围配餐企业进行投票表决,选定1家配餐企业作为学校的课间餐、午餐配送供应商,公示投票结果,电话通知中标单位。

公示地点: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

时间:2021年7月2日-7月9日

八、其他事项:

(一)技术需求明细

1.配餐方需承担学生课间餐、午餐制作、加工、运输、分餐等环节,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2.配餐方在本校园内只能为本校学生提供配餐。

3.配餐方不得私自向本校家长收取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

4.配餐方需按照投标递交材料承诺配送方式给本校学生配餐。如在合同履约期间内配餐份数小于我校就餐人数,深圳市水库小学课间餐、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配餐餐具提倡使用合格可循环使用餐具;配餐方如使用一次性pp餐盒,须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2009)标准。

6.配送服务方案中应包括配送方式、使用的餐盒标准、配餐时间、卫生清理方案、配餐价格及餐标、膳食计划等。

7.配餐价格及餐标

配餐价格为:学生每人每份人民币___元;

供餐企业填写配餐价格及餐标,签订服务合同前由深圳市水库小学课间餐、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与中标公司协商。

(二)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由配餐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深圳市水库小学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1

学校校外配餐禁、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一、禁用食材

(一)野生蘑菇、苦杏仁、枇杷仁、桃仁、李子仁、苹果仁、杨梅仁、樱桃仁、亚麻仁、木薯、银杏、苦葫芦瓜、河豚鱼、野生珊瑚鱼、海蜇、鱼胆、青皮红肉鱼(鲐鱼、青 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织纹螺、荔枝螺、半 壳青口(贻贝类)、青口贝(贻贝类―淡菜)、蚶类(毛蚶、泥蚶、魁蚶等)、泥螺、花蛤、海米粉、蛙类、水禽蛋等;

(二)有毒有害食品,如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黑斑甘薯及死的甲鱼、黄鳝;

(三)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的组织、器官、脏器;

(四)硝酸盐、亚硝酸盐;

(五)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六)卫计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1以外的药材;

(七)国家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适宜提供或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九)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十)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和隔餐隔夜剩余食品;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公告禁止供应的食品;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认定易引发食品中毒的食品。

  二、慎用食材

贝类(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牲畜肝脏、鲨鱼 肝、四季豆、扁豆、豇豆、芸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禁用菜品

生食海(水)产品、醉虾、醉蟹、咸蟹土笋冻、冻章鱼、生食肉及肉制品、裱花蛋糕。

四、慎用菜品

(一)生食蔬菜、生蔬菜沙拉、冻蟹、豆浆;

(二)凉菜、生鲜啤酒、鲜榨果汁、鲜奶制品(自制酸 奶、奶昔等);

(三)整鸡、整鸭等不易煮熟煮透的食品。

  五、应立即停止使用或供应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

(二)企业自检检验呈可疑阳性的;

(三)未能出示有效采购索证材料的;

(四)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五)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提供相关资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形

(一)使用蛋、乳制品、花生等容易产生过敏的原料时应对菜品进行标识提示;

(二)禁止使用生的食品原材料或非食品作为菜品的围 边、雕花或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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