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全员核酸检测20...
【分散采购】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全员核酸检测20...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全员核酸检测20混1采样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5月8日下午2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委〔2020〕30号)精神,有效遏制当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潜在带来的群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购〔2020〕1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第一条“紧急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现委托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崇川区疫情防控所需核酸检测医用物资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JT09);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全员核酸检测20混1采样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就需求的崇川区疫情防控所需核酸检测医用物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和验收。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5月8日下午2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到项目开启现场提交响应文件的人员,请有序入场,佩戴好口罩并注意个人防护,主动扫取场所码并提交书面的“疫情防控承诺书”。(注:场所码异常或未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5月8日下午2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开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本项目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自然人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长康路26号;
联系人:许楠;
联系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188*****7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4日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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