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公告
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常规五参数水质分析仪 | 台 | 1 | |
2 | 总磷分析仪 | 台 | 1 | |
3 | 氨氮分析仪 | 台 | 1 | |
4 | 总氮分析仪 | 台 | 1 | |
5 | 高锰酸盐分析仪 | 台 | 1 | |
6 | 镉、铅、铜分析仪 | 台 | 1 | |
7 | 总砷分析仪 | 台 | 1 | |
8 | 总汞分析仪 | 台 | 1 | |
9 | 六价铬分析仪 | 台 | 1 | |
10 | 总镍分析仪 | 台 | 1 | |
11 | 系统集成及软件 | 取水系统 | 套 | 1 |
水样预处理及配水单元 | 套 | 1 | ||
水质分析单元 | 套 | 1 | ||
通讯单元 | 套 | 1 | ||
辅助设备 | 套 | 1 | ||
数据采集与传输单元 | 套 | 1 | ||
中心站管理系统 | 套 | 1 | ||
12 | 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1 | |
13 | 托管运维 | 年 | 3 | |
14 | 备品备件 | 年 | 1 | |
15 | 站房 | 1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4年10月9日止,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回。报名联系电话:138*****201 ****-*******;
2、地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曼晶大酒店对面);
六、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2014年10月13日下午5时前应向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下午3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未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招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曼晶大酒店对面)。
九、招标公司地址:黄石大道133-4号(王家里聚宾大酒店对面)
招标公司联系人:程莉 、 黄秋萍
联系电话:138*****201 ****-*******
邮箱:hbhschengli@163.com
黄石市忠诚招标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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