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2-N0058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00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至2022年5月25日(投标截止前一天),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报名。

2、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邮寄(或现场)报名,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请在招标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③报名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若报名单位为总公司分支机构(投标资格允许情况下),除提供报名单位(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1、取得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2、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复印件)】;④报名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上述报名资料与报名登记表一起装订成册,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报名或提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3、提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联系人:杨华英,报名联系电话:188*****73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2年5月26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7:00整(北京时间,开标前一天),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杨华英,联系方式:188*****73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接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响应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但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若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标公告及变更(补充)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应版块中下载。

十一、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 ;联系人:杨华英;联系电话:188*****730;数据电文接收邮箱:**********@qq.com。投诉受理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770号;联系人:袁逸剑;联系电话:0575-********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0575-********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佳囡,联系电话:182*****270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音响设备租赁 灯光 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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