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

采 购 人 :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25



第一章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交易文件,并于2022年5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预算金额:约50万元。

5.最高限价:详见谈判文件。

6.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为确保正常办公及民警休息,施工时间段为每天14:30-18:30,特殊情况必须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全国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投标文件提交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2年5月1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未发送,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各投标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5、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相关部门见证下,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审查,无任何问题后解密各投标文件。
6、中标公示将在滁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 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董军

联系电话:139*****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联系方式:王颖、139*****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颖

联系方式:139*****66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A.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名 称

编 列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地址:安徽滁州市清流路288号

联系人:董军

联系电话:139*****61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联 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550-*******139*****663

3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改造工程

4

建设地点

定远县永康镇

5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6

发包范围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7

评审办法

竞争性谈判

8

工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60个日历天(为确保正常办公及民警休息,施工时间段为每天14:30-18:30,特殊情况必须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 1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9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2

答疑会

?不召开

13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谈判文件答疑及澄清: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2年5月8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采购人将在2022年5月9日12时前以书面的形式发至各供应商,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4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15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16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邮箱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18

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2年5月1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19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全国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投标文件提交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件电子版(请将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大小在30M以内)进行压缩并加密后在规定时间(2022年5月 1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压缩前文件格式和PDF格式请使用常用软件格式,压缩软件推荐使用WinRAR,若使用其他软件的请另提供可免费使用的正版软件包。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单位解密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未发送,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因投标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各投标供应商无须安排人员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5、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相关部门见证下,进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审查,无任何问题后解密各投标文件。
6、中标公示将在滁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须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至代理机构。

20

开标地点和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5月1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

采购人依法组建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23

履约担保

履约数额:(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2%,取整到千位;

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方式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4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照叁仟元收取,不含专家评审费(评委费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25

需说明

事项

1、如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与谈判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谈判文件为准;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立即与其解除合同,且施工方前期所有投入将不予结算。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6

重要说明

1.本项目位于滁州市定远县永康镇。

2.为确保正常办公及民警休息,施工时间段为每天14:30-18:30,特殊情况必须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本项目施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卫生间、食堂改造必须确保正常办公及使用情况下进行施工。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4.拆除、垃圾外运、材料上楼费,投标人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发包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发包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至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发至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

2.4.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2.4.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清单编制能力的采购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需评审的主要材料等,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

(5)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3采购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

(1)采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谈判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

最高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谈判文件及采购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谈判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2.4.4计价依据(可根据项目类型,自行挑选使用)

(1) 本工程施工图纸;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3) 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4) 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5) 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①《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

②《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③《安徽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④《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⑤《安徽省园林工程计价定额》;

(7)税金依据造计〔2019〕7号营改增文件费率调整为9%;

(8)人工费执行新文件标准;

(9)工程取费根据2018的《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确定;

(10)省、市截止20224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2.4.5 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定远部分(2022年第3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本工程混凝土、砂浆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2.4.6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本工程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诚信响应承诺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3.1.2商务文件部分:

(1)响应文件一览表;

(2)响应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主要材料品牌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谈判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九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文件一览表中的谈判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函”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谈判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最终谈判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按照一次报价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30天。

3.4 响应保证金(不采用)3.5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发送至*********@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

(3)邮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供应商分别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

(4)请投标人所提供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和顺序填写,并制作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响应文件进行提交,如果由于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

4.谈判响应

4.1响应文件份数:邮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递交时间内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递交时间内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未在递交时间内通过网上邮件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4.2.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格式,否则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2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开启

5.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5.2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响应文件开启: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等情况;

(7)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8)进行宣读报价、商务标评审;

(9)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各供应商均有与谈判小组一对一的谈判机会。

(10)谈判小组分别组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11)谈判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

7.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7.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7.4.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7.4.3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响应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审查内容

评审标准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核验电子文件

诚信响应承诺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注:1、如评审小组在检验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

2、谈判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

第四章评审办法

(一)商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2.1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商务文件签字盖章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4.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响应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不采用电子清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评审时关于报价内容完整性、人工工日单价、需评审材料数量、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费率、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税金费率、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等不作要求。若成交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时擅自修改清单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的,擅自减少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价规范取费的,未按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的,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2.3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总价评审

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评审方法

1.1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最终谈判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按照一次报价中的各项综合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

1.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从低到高,推荐最后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的评审价格)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三名成交候选人,但最后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时,由采购人或谈判小组主任委员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部分为小型、微型企业,部分为大中型企业,则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金额占报价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报价总金额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金额占报价总金额30%以下的视为大中型企业。若供应商及所代理的制造商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安徽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处理 。

2.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应进行响应评审和比较。谈判小组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审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评审程序

评审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3.1评审准备工作

谈判小组熟悉评审工作情况:

(1)阅读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2商务文件评审

详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3.3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资信证明文件评审、商务文件评审后,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评审内容4.1商务文件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1.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4.1.4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响应报价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无效条款

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的采购人将拒收响应文件:

(1) 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供应商审查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能提供资料或资料经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响应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不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3.1商务文件评审

(1)谈判小组依据《商务文件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处理;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处理。

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响应报价,使得其谈判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2)按第四章《评审方法》4.1.4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1.4.2,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谈判响应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9)商务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

(10)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谈判响应报价的。

(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如有)

资信评分标准:见资信评分表。(如有)

8.评审结果

8.1除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8.2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应当限定在3名。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T-YL-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确保正常办公及民警休息,施工时间段为每天14:30-18:30,特殊情况必须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为准,若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优先于专用条款。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公管局执份。

建设单位: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话:

传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图纸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招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计量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项目质检资料、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要求执行,且不少于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馆要求执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项目暂定 年 月开工, 年 月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个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b、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

3.2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2.1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2.1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

关于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单位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建造师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滁政办秘【2018】192号)规定要求,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交易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未按规定在岗履责进行处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房建、水利工程为主体结构;市政工程为道路基层、面层;桥梁为主体结构;园林景观工程为绿化采购、栽植、养护;等等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数额:(中标价-暂列金-暂估价)*2%,取整到千位;

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方式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分歧或异议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含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2万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

6.1.7承包人可以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费用自理。奖励资金不另行支付,奖励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6.1.8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9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6.1.10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

(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

(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终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每推迟一天,按每天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中标方在购买材料前需征得业主及监理方签字确认,方可购买并使用,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8.3承包方所购买的主要材料中某一种主材如在材料送检或现场质量检查、验收、抽检时发生有一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将给予处罚1万元的违约金,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同一种品牌主材施工中出现有两次质量问题的将给予处罚2万元的违约金,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在结算时对此项主材如发生价格上涨将不予调差,如发生跌幅时将进行调差。并上报相关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批露。(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碎石、中粗砂、沥青砼、水稳、砌体材料)。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要求或发包人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内已有综合单价的,执行合同价 ,新增项目按照控制价的编制原则进行组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下同)。

①施工过程中的新增项目均执行控制价同期的信息价(不含税材料价格);②无同期招标中标价格和信息价(不含税材料价格)的,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招标)采购(询价、招标价格不下浮)。

技术措施费调整: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增加。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增减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本项目清单控制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

11.2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具体见以下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可调材料价格基准价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可调材料品种:钢材,商品砼,其它不予调整。

⑤如承包方采购的允许可调的主材品种中若发生有两次材料送检或现场质量检查、验收、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并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8.3条执行。

第3种方式:价格调整方式:所有材料价格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同计量周期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3)其他约定:

①支付方式:施工全部完成并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计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保金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先开票后付款。

②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③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④工程款发票: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在滁州市缴纳,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发票。

⑤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承包人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单。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照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 号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手续。

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

如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条件无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情况,承包人不得有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如有发生,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招标的所有项目。

(1)凡到招标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

(2)凡赴区、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一周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2)工程结算总价款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不采用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不采用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2000元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详见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滁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

1.中标价中所包含的暂列金由业主全权处理,乙方不能过问。

2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 1)、对工程量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参与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象、材料及设备品种、规格及价格提出意见,3)、对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4)、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5)、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6)、对监理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

3合同以外价款调整方法:

3.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半成品)价格、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

3.1.1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3.1.1.1 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清单内工程量的增减。

3.1.1.2 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

3.1.1.3 控制价中暂定工程量调整。

3.1.2 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3.1.2.1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增减和暂定工程量增减,执行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A(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

3.1.2.2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应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标准(含材料价格)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A(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作为结算依据。

3.1.3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可调部分的工程量变化和建设单位认可的新增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工程量增减,应按3.1.2.1和3.1.2.2条规定调整结算造价。

3.1.4 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

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3.1.5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中标综合单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新增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A±可调价材料价格调整×A±人工费调整×A-暂列金额、暂估价±合理工程索赔-。(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

4其他

1) 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认可方为有效。

2)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或受施工影响的区域的安全责任。

4)中标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符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无义务协调处理因车辆违规而造成的相关查处行为。

5)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有工程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实行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辆经过路面的清洁,不得发生泄漏、泼洒现象。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6)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缺陷无条件修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

第七章 图 纸

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规范要求

1、现行的有关规范、行业标准。

2、如国家对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按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名称

备注

1

硅钙板吊顶

龙牌、泰山、可耐福

满足招标人要求

2

铝板吊顶

法狮龙、友邦、楚楚

满足招标人要求

3

开关、插座

公牛、TCL、正泰、雷士

满足招标人要求

4

灯具

雷士、佛山照明、欧普

满足招标人要求

5

瓷砖

兴辉、亚细亚、萨米特

满足招标人要求

6

卫生洁具

九牧、法恩莎、安华

满足招标人要求

7

电线、电缆

远东、绿宝、公牛、江南

满足招标人要求

8

给、排水管材

联塑、伟星、日丰、中财

满足招标人要求

9

防水材料

大禹、东方雨虹、嘉宝莉

满足招标人要求

10

厨具、油烟机

老板、华帝、方太

满足招标人要求

3、主要材料品牌一览表

1、本工程,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了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单位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发包人未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须在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采购前上报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样品供发包人选择确定,若出现上报材料不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发包人不认可,发包人有权直接按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选择样品,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供货,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备注: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3、施工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等样品,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同时样品的颜色、样式、规格等参数需响应设计文件中的物料表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造成的拆除、返工、修复、工期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赔偿。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诚信响应承诺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⑦业绩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谈判响应;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7、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七、供应商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八、严格遵守谈判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成交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谈判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我公司成交,保证成交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十三、如在谈判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四、如我公司成交,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谈判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可扩展填写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二

(商务文件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

(1)响应文件一览表;

(2)响应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主要材料品牌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1)响应文件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工期

总报价 (大写):。

(小写):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小写):元

项目负责人:。

工期: 个日历天。

(2)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1、根据你方采购工程项目编号为的工程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的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随本响应文件,我方同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万元的响应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响应保证金,并另选成交供应商。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日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见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

(4)主要材料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名称

所投品牌

备注

1

硅钙板吊顶

龙牌、泰山、可耐福

满足招标人要求

2

铝板吊顶

法狮龙、友邦、楚楚

满足招标人要求

3

开关、插座

公牛、TCL、正泰、雷士

满足招标人要求

4

灯具

雷士、佛山照明、欧普

满足招标人要求

5

瓷砖

东鹏、亚细亚、马可波罗

满足招标人要求

6

卫生洁具

九牧、法恩莎、安华

满足招标人要求

7

电线、电缆

远东、绿宝、公牛、江南

满足招标人要求

8

给、排水管材

联塑、伟星、日丰、中财

满足招标人要求

9

防水材料

大禹、东方雨虹、嘉宝莉

满足招标人要求

10

厨具、油烟机

老板、华帝、方太

满足招标人要求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 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最 终 报 价 单(二次)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2

报价次数

第次报价

3

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4

总报价

(人民币)

(大写):元

(小写):元

5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谈判文本,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备注:1、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原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2、最终报价只需报总价,原谈判响应文件中各项单价按照最终总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3、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在二次报价环节,由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各投标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供应商对二次报价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后,并在10分钟之内扫描发送至*********@qq.com邮箱。

投标供应商解密信息

序号

名称

事项

1

项目名称

2

投标供应商(名称)

3

联系人

4

联系电话

5

加密响应文件密码

6

声明: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及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未发送,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因响应文件过大或发送延迟导致邮箱无法接收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将《投标供应商解密信息》签字盖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或发送材料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供应商(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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