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
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
德建招[2014]第134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内装修工程已由德发改基 [2013]34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德清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室内装修工程位于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内,装修建筑面积为1403平方米,框架三层。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及安装工程,投资估计约240万元,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任职A、B、C类证书。
(2) 省外企业应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两年内安全、质量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省内、湖州市外企业应提供地市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两年内安全、质量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专业类别为建筑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
(4)投标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的近三年来(2012、2013、2014)本单位不良记录的详细完整清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县行政中心E楼二楼30号窗口,联系人:章工、邱工,联系电话:****-*******)持有效交易席位证购买招标文件。(注: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持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入库。已登记入库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登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德清县武康镇宋石街
电 话:0572--*******
联系人:钟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康镇曲园北路100号
电 话:0572-*******
联系人:朱工
招标备案单位: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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