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第1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大数据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周发改审批[2022]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智云大数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智云大数据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周宁县狮浦大道与三源大道交叉口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 *****.18 m2,拟建设DC机房楼、运维楼、动力楼、门卫室 各一栋及周边基础设施,建筑总占地面积4148m2,总建筑面积***** 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DC楼、运维楼、动力楼、门卫的土建、装饰、电气及照明、给排水及室外道路、绿化、地下储油罐等配套设施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的1.4.3三级资质承接范围(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其中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4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0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开工后75日内完成基础工程、水池工程,之后75日内主体施工封顶,之后94日内完成装修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5日 00:00:002022年5月25日 00: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2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智云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东门大道66-6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陈思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059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城南街51号

联系电话:05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周宁武夷?龙腾世纪对面,龙腾湖边上)

联系电话:05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 产业园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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