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34号),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民生工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十四五”期间,为符合条件的0-6岁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补贴。具体补贴数量每年以绩效目标形式下达,其中今年补贴314人。
二、项目内容
(一)救助对象。按照广府办发〔2019〕34号文件执行。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二)救助内容。按照广府办发〔2019〕34号文件执行。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
(三)救助标准。按照广府办发〔2019〕34号文件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四)补贴范围和方式。下达各县区的中、省补助资金和各区的市级资金,应按照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规定的方式,补贴0-6岁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定点服务机构。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由市、县级残联商同级民政局、卫健委共同确定。
(二)确定救助对象。县级残联推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宣讲康复救助政策,受理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申请,根据康复医师的治疗意见,为符合条件的患儿审批符合实际需要的救助内容、确定救助金额。
(三)开展转介服务。对审核同意纳入项目救助的患儿,由县级残联按规定转介到定点机构接受救助。
(四)实施救助服务。各县区残联应在8月底前完成救助服务任务的60%,12月底前完成救助任务,并报送救助花名册至市残联(附件4)。
1.手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由定点医院根据患儿实际需要实施手术后,当地残联根据手术医师提出的术后功能康复训练建议方案,转介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或继续在符合康复训练条件的手术医院,开展术后康复训练。
2.康复训练。各县区残联应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确认审核同意后的患儿转介到定点服务机构,患儿康复救助,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
3.辅助器具适配。需辅助器具的患儿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助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征得患儿家长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五)做好资料归档。各定点机构按照患儿接受救助的流程,收集整理、拍摄反映患儿接受救助过程和功能改善情境照片、影像等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服务档案。做好患儿接受救助后的康复评估、训练日志、总结、疗效、家长培训、家长满意度等资料存档。并及时将患儿接受救助的情况录入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平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及时下达年度任务和资金。各县区残联要牵头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统一组织实施。推动医保部门落实好2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推动民政部门摸清残疾儿童家庭困难情况,根据政策进行救助。各县区要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要按照《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持续加强和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的通知》(川残办〔2021〕63号)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经办服务;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国残联组织编写的团体标准组织当地残疾康复专家细化当地服务标准规范,努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2.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由中、省补助,不足部分的扩强权县由各县财政配套,区由市区财政配套。要合理控制康复服务成本,提高中、省相关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以外的其他开支,不得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要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底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完善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3.加强质量控制。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建档率要达到100%;项目有效率达到85%;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救助满意率达到85%。
4.强化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依据中国残联等三部委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市残联会同民政、卫健等有关部门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
5.开展绩效评估。各县区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通过定期评估、随机抽查、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安全及质量。市残联将把年度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6.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要在涉及中央补助资金的所有宣传材料和适宜场所、物品上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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