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5年度整合传播代理服务重新招标公告

2014年-2015年度整合传播代理服务重新招标公告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否则无须提供)。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应包含以上(1)至(5)条的PDF格式扫描件,其中税务信息表应提供两个版本(1.可编辑的EXCEL版;2.PDF格式的扫描件);以上第(5)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除“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须提供以外,其他情况无须提供。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300.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4.5 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服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邮寄,则申请人需按本招标公告第4.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申请人可以在本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期限内以邮件方式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原件(标书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文件的次日,将资格预审文件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如因申请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15时0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11层1113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只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 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账 号:****************9920-00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3日

中国电信2014年-2015年度整合传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整合传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策略、创意、执行等服务内容)的广告公司负责中国电信企业品牌、天翼商业主品牌及下辖所有客户品牌和业务品牌的形象及促销推广,重点提升天翼4G、天翼飞Young的品牌价值,持续填充天翼领航、天翼e家品牌内涵,打造天翼云计算等业务品牌。统筹服务期间主要品牌、营销活动宣传安排,协助指导媒体策略和全国品牌传播集约管理,在整合传播规划基础上,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与品牌管理工作效率。

为中国电信集团有关品牌、业务、产品、服务提供策略策划、广告创意和设计制作服务,委托事项拟包括:

品牌策略与管理:提供中国电信企业品牌、天翼品牌及下辖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天翼4G、天翼领航、天翼e家、天翼飞Young、天翼3G互联网手机、天翼宽带)的建设、管理全程策略支持。

整合传播计划:制订中国电信企业品牌、天翼商业主品牌及所辖品牌的分项年度整合传播计划。

促销传播执行:根据既定策略优化年度促销主题和分项促销主题,配合中国电信专项促销活动及产品推广制订促销传播执行方案。

广告创意制作:根据品牌策略和传播方案进行广告创意制作,包括但不限电视、平面、电台、专题片;基于创意提出制作方案、估价,监督制作质量和时间进度。

创新传播:对互动传播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创新互动传播,事件营销、植入广告等新型传播方式的策略和建议。

增值服务:提供业界品牌信息和传播策略分析、品牌集约化管理协助、品牌培训支撑和招标人要求的其它服务内容。

备注:后续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实际工作内容以合同执行为准。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如为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16万美元;申请人如为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其他组织,其授权的法人单位的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或16万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申请人2012年、2013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申请人为独立法人的,以申请人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如申请人为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其他组织,以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2.1.4 申请人或给申请人授权的法人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设计、制作等广告经营能力的公司。

2.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6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申请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09月23日至2014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211室(具体路线: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500米,第一个人行横道红绿灯向南直行20米后向西直行100米路南)。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填写说明

1

申请人名称

须与营业执照或介绍信中所加盖的公章内容一致

2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3

申请人注册地址

4

申请人固定电话

XX-XX(区号-电话)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

6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7

户名

8

资格预审文件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须在相应□内勾选

注:(1)上述8条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其中“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银行账户信息应为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户名”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在“户名”处直接填写“同申请人名称”即可;

(3)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否则无须提供)。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应包含以上(1)至(5)条的PDF格式扫描件,其中税务信息表应提供两个版本(1.可编辑的EXCEL版;2.PDF格式的扫描件);以上第(5)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除“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须提供以外,其他情况无须提供。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300.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4.5 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服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邮寄,则申请人需按本招标公告第4.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申请人可以在本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期限内以邮件方式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原件(标书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文件的次日,将资格预审文件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如因申请人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15时0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11层1113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吴运锋

电 话:189*****608

电 子 邮 件:wuyunfeng@citcc.cn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账 号:****************9920-00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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