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乐山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2022-2023年乐山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通知公告

各区、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种业振兴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37号)要求,不断提升种子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净化种业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乐山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2日


2022-2023年乐山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规范、法治的种业市场秩序和环境,保障全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打击侵权套牌等违法,确保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具体目标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100份);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组织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种子生产经营的关键时期,根据品种权人、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明察暗访掌握的线索,积极开展品种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办理,优化案件审查流程,压缩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自主试验监督检查。组织市级专家组开展全市农作物品种自主试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自主试验的规范性和试验品种的风险缺陷性表现、是否为转基因品种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并将督查检查结果上报。

(三)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3.加强种子企业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对种子质量抽样检查。对近年来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4.加强市场检查。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农资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对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痕迹管理工作,形成可靠完整证据链。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经营),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种质量监督抽查。

5.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四)强化执法监管

6.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7.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

(五)强化培训宣传

9.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筛选典型案例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规范种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对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方案。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种业典型案例及附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局科教科。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2.监管执法情况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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