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佳呈电器配件厂年产1000万只非重复冲装阀门和9000吨新料改性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长河佳呈电器配件厂年产1000万只非重复冲装阀门和9000吨新料改性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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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000万只非重复冲装阀门和9000吨新料改性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长河镇工业园区永盛路49号-1 | 慈溪市长河镇佳呈配件厂 | 年产1000万只非重复冲装阀门和9000吨新料改性,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6台、双螺杆挤出机6台、水环真空泵6台、切粒机6台、粉碎机3台、冷却塔6台、平板成型机20台、冲床8台、数控30台、注塑机14台、烘干机3台、多工位冷镦机2台、碰焊机3台、装配线3台、液压机4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造粒仅为本公司的产品配套加工,不得对外加工。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螺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部分作为直接冷却水的补充水;直接冷却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混料搅拌投料粉尘、熔融挤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平板成型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冷镦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喷丝过滤网、水环真空泵废水、废过滤棉、油烟净化器废油、废水油渣、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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