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贵港市众恒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关于同意贵港市众恒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2022年4月29日,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规定,作出同意贵港市众恒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贵港市众恒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50*****220006。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李明桃。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李明桃。

六、办公场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458号(贵港碧桂园)42幢2单元402室。

港北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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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取得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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