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遥感服务》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遥感服务》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现就我局拟实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遥感服务》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采购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遥感服务采购项目 | 本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立重点岸段库并建立图册、根据要求抽取重点岸段航拍并形成无人机航拍报告。(详见附件1) | 23.5 | 2022年5月12日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独立完成的无人机航拍监测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和专家评审通过意见,加盖公司印章、骑缝章)。
5.需具备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具有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6.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在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供应商需完整提供上述(1)至(6)材料并密封,须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报价单
需提供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单独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单,报价单须装入信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资格审查不通过: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材料或其包含的内容不齐全、未按照要求进行封装。
3.提供虚假材料、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不一致。
三、报名时间
截止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17:00
四、报名方式
请报名供应商在2022年5月12日17:00前提交投标文件。提交可采用专人送达或快递寄交等方式,以到件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六、其他事宜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3日 10:00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第三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工,电话: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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