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告知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告知书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9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报监手续的通知》(南建质安[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登陆)”(网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Login_JZ/Pages/choose.html?ReturnUrl=%2fzjthy%2fLogin_JZ%2fPages%2flogin_index.aspx)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信息;
2、经办人身份证(若经办人已变更需交委托书)(容缺后补)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4、开工申请表1份(需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凭《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缺项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危旧房改住房项目若未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可提供国土局正在办理或者已办土地出让手续的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
7、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1份(若是西乡塘区政府投资工程定点施工单位管理委托书需附上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
8、委托监理协议书1份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1份(容缺后补)
1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纳凭证1份(人社局:*******、*******)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1份(南宁市消防窗口:*******)
12、提供“五方”责任书及承诺书(需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勘察五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收原件)
1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诺按规定拨款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会经费”的书面承诺书各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
投诉电话:0771-*******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新阳路87号)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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