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车库电动提升保温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Y2014(C)191601
1.招标条件
"机务车库电动提升保温门设备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务车库电动提升保温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机务车库电动提升保温门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机务车库电动提升保温门设备采购。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采购、安装、验收及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供货周期:1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如为生产企业投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为代理商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一般纳税人),投标产品必须由具有生产制造安装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质量体系认证,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1年09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供货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资质原件及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门、开门机),代理商需提供在哈尔滨五年以上的安装销售业绩证明。
3.4投标人拟投标货物应为国内名优产品,货物制造商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5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门、开门机)及在哈尔滨五年以上的安装销售业绩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7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18日至2014年0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3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87-4(招标四部);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3楼)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http://www. hrbcyzb.com);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宋金玲
联系电话:
********87-4(招标四部)
189*****128授权传真: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