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全市种业监管执法水平,推动全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工作部署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依法治种、检打联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种业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种业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市级: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国家级、省级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县级: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种业法规宣传贯彻。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新修改种子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抚州高新区农村工作局、东临新区农业农村局,以下任务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2.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水稻、油菜、大豆、蔬菜、果树等领域内的假冒伪劣、套牌侵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深化种业行政放管服改革
3.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规范办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备案;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高种业审批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科、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强化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4.加强制种基地检查。每年10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制种基地、南繁基地以及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殖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鼓励市内骨干种子企业参与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实施的种子质量认证,提升制种基地种子质量水平。(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检查。每年9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特别是在品种试验阶段,要对正式参加区域试验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在我市参加省级统一试验的品种,由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服务部门在参试单位送交的试验种子中抽取;参加联合体试验的品种,由试验主持单位在参试单位送交的试验种子中抽取,送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服务部门,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在种子收获前,各地要强化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局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
6.加强救灾备荒种子检查。每年8月底前,完成对我市承担国家种子储备任务以及承担省级储备任务的企业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生产档案、仓储条件、帐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局种植业管理科牵头,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具体实施。(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
7.开展种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每年11月底前,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对已核发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农作物种子企业重点检查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内容;种畜禽企业重点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情况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案件的种业企业,要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市级发证企业行政检查由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科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种畜禽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在每年7月底、10月底完成全市范围内春季、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为主,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以执法检查巡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秋季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以油菜、绿肥种子为主,由油菜、绿肥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区)农业农村局以自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种子集贸市场及种子经营门店的品种审定和登记、引种备案信息、种子购销台账、种子包装、溯源二维码、种子质量及转基因成分等内容。各地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微信群等互联网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9.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要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形成种业执法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局种植业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
10.严厉查处种业违法案件。各地要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犯、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严禁以罚代刑。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报由省厅挂牌督办,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定期通报市内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总结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建设。各地要在已经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确保执法队伍人员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并将种业执法列入到2022-2023年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和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实务技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推动,确保种业监管执法落到实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8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朱晓云 0794-*******,邮箱:fznyjzyk@163.com)。
二要压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同时要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职责,明确种业监管和执法责任部门,落实好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统筹协调等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要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
三要规范执法检查。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检查,种业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加强监管机构与执法机构间信息共享,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四要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面向种业企业、经销门店等责任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营造高压严打氛围,震慑种业违法行为。加强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监管成效等信息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报送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12月3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实施情况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种业科朱晓云,0794-*******,fznyjzyk@163.com;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邱斌,0794-*******,fzsnyz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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