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招标公告

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广区采GQC2014-153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公告类型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14-09-24 10:30 到 2014-09-29 17:00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1
各包采购内容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4、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具有安防资质二级。6、具有系统集成资质。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9*****7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9*****733
其它内容201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17:00时为本次竞争性谈判资质条件和谈判项目征求意见公示期。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或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员会(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9*****733)或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则视同认可本谈判项目和资质条件;逾期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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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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