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招标公告
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监控中心大屏幕设备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广区采GQC2014-153号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 ||
公告类型 | 征求意见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4-09-24 10:30 到 2014-09-29 17: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4、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具有安防资质二级。6、具有系统集成资质。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9*****73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9*****733 | ||
其它内容 | 201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17:00时为本次竞争性谈判资质条件和谈判项目征求意见公示期。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或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员会(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59*****733)或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则视同认可本谈判项目和资质条件;逾期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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