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特警支队运兵车、警卫车询价招标公告
公安局特警支队运兵车、警卫车询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安庆市 |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运兵车、警卫车采购询价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14年09月24日 | 截止时间 |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运兵车、警卫车采购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CG-AQ-2014-429 AQZB-2014-03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运兵车、警卫车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 9月 28 日 15 时 30 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二楼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1、特警警卫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3日。 2、特警运兵车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5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地点: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安庆市大观区工农街15号) 五、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3日内付成交价的40%。2、特警运兵车(中型客车)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剩余的60%;特警警卫车(商务车)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剩余的60%。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一)特警运兵车(1)
(二)特警运兵车(2)
(三)特警警卫车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任可可 联系电话: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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