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

大庆市大同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及加强加快推进整洁田园、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大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田长制”的要求,根据《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黑土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在全区全面推行田长制,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全域覆盖、保护有力的黑土耕地保护机制,形成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黑土耕地特殊保护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严格管护。依法对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二是坚持属地分级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明确黑土耕地保护管理主体,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黑土耕地保护属地管理制度,实现对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部门协作联动。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保护、管理、监督与执法。
四是坚持保护利用结合。强化黑土耕地保护与利用一齐抓,立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耕地实际,落实保护利用各项措施和各级政府、土地经营者责任,保护好利用好黑土耕地。
五是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评估考核与结果运用,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是要稳定黑土耕地数量。全区耕地数量不低于省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在2025年,黑土耕地保护技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现全覆盖,全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区面积达35万亩,加强侵蚀沟治理,实现免耕少耕秸秆覆盖还田、秸秆翻埋还田、秸秆碎混还田等保护性耕地。
二是要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到2025年,全区黑土耕地保护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1克/千克以上。到2030年,稳步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全市黑土耕地保护区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较2025年提高1克/千克。
三是要改善黑土耕地生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建立农田林网结构,防治黑土耕地水蚀风蚀沙化。
四是要建立黑土耕地管护机制。2021年底前全面建区、乡(镇)、村和网格、户“五级“田长制”工作体系,建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备、运行规范、协同有力、监管到位的黑土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实现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田长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责任体系,设置区、乡(镇)、村和网格、户“3+2”五级“田长制”。
区、乡(镇)级田长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田长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或屯长(负责人)担任。户田长由耕地实际经营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
区级、乡(镇)级田长名单由本级政府公布。村级田长名单由所在乡镇政府公布。网格田长、户田长名单由所在村两委公布。
区、乡(镇)辖区内的国有耕地田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
(二)田长职责
区级田长:落实上级田长工作部署和责任单位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本级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牵头调查、制定本级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规划、意见等,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秸秆离田还田等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并组织考核下级责任单位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田长和责任单位报告本级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承担本级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的督导、调度、巡查、查处、问责等职责。
乡(镇)级田长:落实上级田长工作部署和责任单位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调查、落实本乡(镇)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秸秆离田还田、施用有机肥、轮作、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等措施,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考核村级田长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田长和责任单位报告本乡(镇)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举报违法行为,承担本辖区内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职责。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黑土耕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网格田长、户田长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并对网格田长、户田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网格田长:按照村级田长部署要求,负责组织、调查、落实责任网格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向村级田长报告责任网格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承担责任网格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职责。
户田长:承担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等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落实黑土耕地保护措施,加强对所经营地块数量、质量、生态的管理,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三)“田长制”办公室设置、职责及构成
区人民政府要设置相应的“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本级田长确定事项。
区级“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黑土耕地数量保护。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结合基本农田和“两区”划建管护工作,划定黑土耕地边界、摸清黑土耕地底数,形成一张“底图”,建立一个“平台”,对基本农田、“两区”和高标准农田黑土耕地数量实施严格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核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严格监管被占用耕地土壤剥离和利用,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加强黑土耕地质量保护。采取农艺、生物、工程等配套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科学轮作,实现均衡利用土壤养分,恢复和提升地力;推行深松(耕)整地,渐进打破犁底层疏松深层土壤,增加土壤蓄水保墒能力;聚焦秸秆离还田,推广“五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土壤碳储存和腐殖质,改善土壤板结性状;扩大有机肥施用,增加土壤养分及有益菌群数量,促进土壤养分释放利用;推行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培肥地力,有效防治土壤侵蚀,保护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旱田类型区,重点强化农田林网建设,防风固沙;扩大秸秆覆盖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防风保水;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推广节水灌溉措施保护利用地下水。水田类型区,重点控制井灌稻种植规模保护利用地下水;加强田间节水、排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水稻秸秆还田培肥地力;推广水稻节水控灌技术节约用水。
(三)加强黑土耕地生态保护。坚持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构建黑土耕地生态保护体系,推广黑土耕地生态保护治理有效模式,采取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加强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四旁绿化建设。加强风沙地和盐碱地治理。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在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坡地要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遏制水土流失。
(四)加强基础工程条件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管护机制,打造高产稳产农田,巩固和提高黑土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田间灌排系统,推进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水稻节水控灌和旱作节水技术。推进农机化工程建设,装备大中型动力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翻转犁、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有机肥抛撒车等配套农机具。推进田间配套建设工程,完善农田输变电设施设备和田间路网,调整田块规格,平整田块田面。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扩大耕地质量、病虫害监测点覆盖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用药方式方法,推广应用新品种、新剂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控制化肥农药的最大施用量,提高肥料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落实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生产者、经营者的回收主体责任,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农田残膜可回收,净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依法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减少源头产生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入整治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等行为,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强废塑料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处理污泥,拓展污泥安全利用和处置途径,严格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塑料、污泥等固体废物流入农田、污染耕地。
(七)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督。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田、水、路、林和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的黑土耕地进行重点整治,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黑土耕地进行恢复利用,对村屯周围及闲散土地、通道进行造林绿化等保护。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单位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坏黑土耕地质量、毁坏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盗采黑土以及违法在黑土耕地范围内建坟、建窑、建房、挖沙、挖鱼塘、采石、采矿、取土、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况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在农业农村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统筹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落实。要科学制定本区域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督导推进落实。乡(镇)田长实行目标责任制,村、网格、户三级田长实行目标承诺制,确保落实落靠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每年5月25日及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向区政府报送半年及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同时抄报区“田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席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协调推进会议。区级由区级田长牵头或委托“田长制”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召开“田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审议“田长制”工作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地方各级田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上级田长和“田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研究推进本级黑土耕地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建立督导制度,督促落实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建立调度制度,定期通报黑土耕地保护和管理情况。区级层面每季度对各乡镇工作调度1次。建立问责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建立“田长制”部门联席协调机制。
(三)强化监管监测。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强化黑土耕地保护责任监管,前置监管关口,把监管任务、监管责任重点落实到乡(镇)两级政府和村两委。发挥秸秆禁烧、扶贫等网格员作用,将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同秸秆禁烧、扶贫等重点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落实黑土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地块以及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按规定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并按照分类管理制度管理。利用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黑土耕地实行动态监管。运用现代化手段,监管黑土耕地保护管理进展及成效。开展农机作业等黑土地保护数字化动态监测试点。扩大黑土耕地质量监测点覆盖范围,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运用,支撑黑土耕地质量评价与考核。
(四)强化评价考核。围绕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三张牌,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绩效评估,为考核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准确依据。以保护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和管护机制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制定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田长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机制创新。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统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黑土耕地保护。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黑土耕地保护投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将小、散农田集中起来规模经营。鼓励农民筹资筹劳,参与黑土耕地保护。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黑土耕地保护管理实效挂钩,激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黑土耕地。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六)强化宣传监督。严格落实黑土耕地保护重大部署安排,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田长制”全面宣传,实现区乡村屯四级宣传全领域覆盖。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介黑土耕地保护知识,总结树立一批基层典型,集成推广一批技术模式,增强公众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的良好舆情氛围。切实加强对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相关惠农政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设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耕地保护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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