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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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数据体系与数据库建设、应用体系与应用支撑系统建设、城市部件数据普查及基础环境建设四个部分。
二、相关标准:须遵循国家、省市、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必须配备驻场开发团队,食宿自理。
3、实施要求:软件开发实施不得分包、转包。
五、服务标准:1、软件平台建设要求
①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须通过多种渠道,有计划地调配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应设专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后期的运行维护。
②实施进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免费运维期为3年
③运维要求
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中标人须提供7×24×365的全年实时连通提供技术保障,随时接通技术人员。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7×24×365的全年实时技术支持。
④定期巡检与调优
中标人应委派技术人员定期检查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运行效率,检查数据备份系统的运行状态,定期评估系统隐患,以便于以专业的水准提供最有价值的运维服务。
⑤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后台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以达到能及时自行排除轻微或一般故障的效果。
2、配套环境建设要求
配套环境建设主要包括硬件设备的配备及主要建设用房的设计与装修。硬件设备建设包括指挥中心建设、会议室建设、多媒体培训室建设三个部分。
配套用房的设计装修范围主要包括指挥中心、会议室与多媒体培训室三部分。
六、验收标准:1、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届时将根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标人投标服务方案,结合现场对平台各功能点的实现效果及使用反馈等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
本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保证系统的开发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如系统开发过程中或系统包含的任何知识产权侵害任何人的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并使采购人免责,包括但不限于使采购人免于参与或处理相关纠纷,赔偿采购人产生的任何实际损失。
2、数据合规要求
中标人须承诺,本次实施过程中所有数据严格保密,不预留数据后门,不私自盗用窃取数据;中标人须出具数据管理、控制、输出等标准文件及对数据输出进行实施把控。
3、费用包干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以自有途径自行了解项目建设的条件或实际工作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综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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