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
批复文号 汕发改【2014】136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红海湾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1、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建设内容:供水主管道工程等。工程招标控制价*******.05元。
2.2、工程建设地点:汕尾红海湾;
2.3、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201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须提交,且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等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各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广东省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岗位证及第二代身份证(主要提供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6、近5年来内(2009年9月至今)承担过1宗或以上的类似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或以上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7、省外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的证明材料(网页截图);
5.8、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
5.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须亲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报名窗口作出投标承诺,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6、根据粤水建管[2010]245号文关于《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未录入广东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管理系统中[人力资源档案]→[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下载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以上拟派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并且提供以上所有人员近3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表。报名资料须为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人、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8、经核对符合要求招标公告要求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 标 人:汕尾市红海湾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139*****698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发布人 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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