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梧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梧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办种〔2022〕2号)、《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全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桂农厅办发〔2022〕7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版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2022—2023年梧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2022—2023年梧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版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持续推进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力争到2023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制度以及技术标准体系,增强品种权保护意识;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市级目标。地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种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执法检查力度,在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时,要将生产经营保护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人授权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品种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品种审定监管。健全主要农作物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及时上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品种,配合自治区开展审定品种撤销工作。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试验监管力度,严防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和用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与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技教育科,市农技推广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严格登记品种审核。配合自治区做好品种登记管理工作,对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材料严格把关。协助自治区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5.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配合自治区完善广西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库建设,提高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水平和品种分子检测能力。探索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样品库,国家DNA指纹数据库,推行“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育种、生产、经营等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种苗种子种畜禽监管
6.加强种业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严把水产苗种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关,加强苗种生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以及苗种产地检疫和质量安全检测。严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关,加强发证后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科技教育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畜牧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7.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对辖区内茶叶、柑橘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种苗质量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8.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夏、秋三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春、夏季以玉米、水稻为主,秋季以蔬菜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等。加大对流动摊贩无证生产经营、果树苗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水产方面,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审批,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畜牧与饲料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畜牧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9.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配合自治区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品种检查全覆盖,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因遭受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等原因,需动用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0.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畜牧与饲料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畜牧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11.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发现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线索要及时向自治区上报、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定期报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2.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3.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我局备案,于5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落实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具体措施落实。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送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于今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个)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徐向华,0774-*******,wzlyk001@126.com;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黎文峰,0774-*******,wzny*******@163.com。
附件:1.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
国家级 制种大 县和区 域性良 繁基地 检查覆 盖率 | 种 子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率 | 农业农 村部转 办案件 反馈率 | 对地市 级发证 企业现 场检查 覆盖率 | 被检查 企业问 题整改 率 | 国家级 制种大 县和良 繁基地 检查覆 盖率 | 种 子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率 | 县级 发证 种子 企业 检查 覆盖 率 | 种子 门店 抽查 覆盖 率 | 门店备 案品种 抽样覆 盖率 | 企业及 门店检 查问题 整改率 | 辖区内 生产经 营主体 备案率 | 生产 经营 主体 经营 品种 备案 率 | 种 子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率 | 达到移 送条件 的案件 向公安 移送率 | |
完成情况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2022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 人员数 (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 数量 (公斤) | 处罚 金额 (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 信息公开 (件) | 抽取样 品数(个) | 检查企 业数(个次) | 检查门 店数(个次) | 检查基 地数(个次) | |||
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
品种权侵权 | |||||||||||||
其他 | |||||||||||||
合计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 人员数 (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 数量 (公斤) | 处罚 金额 (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 信息公开 (件) | 抽取样 品数(个) | 检查企 业数(个次) | 检查门 店数(个次) | 检查基 地数(个次) | |||
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
品种权侵权 | |||||||||||||
其他 | |||||||||||||
合计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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