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共享单车运营招商公告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共享单车运营招商公告
为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钦州港片区)共享电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引导绿色低碳出行,保障群众出行需要。按管委工作部署要求,拟选定2家共享单车企业入驻我片区运营,有意参与的企业请按本招商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一、招商要求
1.在钦州港片区运营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投放车辆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2.营运公司的总部需有在全国投放10个以上城市的运营经验,必须承诺在钦州港片区注册设立公司,设置固定办公场地、停放场地和维修保养场地,并依法照章纳税。运营年限初定3年。
3.出具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等证明文件;具有共享单车车辆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内容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电子围栏技术文档与实施方案;提供运营模式说明,符合城市规范管理要求的运力投放方案(投放规模、时间、地点等),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用户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车辆报废回收制度等。
4.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服务制度,按照车辆投放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一配备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加强车辆调试、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便捷使用和规范有序停放。
5.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健全服务机制,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事故赔偿机制,每台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30万元,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6.骑行免收用户押金,基础定价不高于3元/20分钟,超时定价不高于1元/10分钟。
7.建有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平台。拥有共享单车监管系统、电子围栏、站点及蓝牙道钉管理系统、用户信用体系、企业运维测评体系等交通配套设施和技术,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落实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城市共享单车配额投放、总量控制、规范停放,引导市民文明骑行。
8.对使用者实行实名制注册,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共享自行车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共享电动自行车禁止向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65周岁以上成年人提供注册及服务。
9.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共享单车相关系统数据须接入主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10.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
11.制定的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引导使用者依法骑行、文明骑行;并协助职能部门对使用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2.严格控制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每家企业投放不得超过2000台,完善手续方可进行投放,做到健康有序发展。
二、退出机制
共享单车运营商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或违反管理办法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经主管部门约谈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应无条件退出,运营商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三、申报方式
凡符合上述招商要求的运营企业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以及面议的方式,将本公司的有关资质条件和投放运营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大街1号智慧园2号楼三楼
邮箱:gyygxjscyj@163.com
联系人: 曾主管
联系电话:0777-*******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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