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分公司)于2011年9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主要负责五凌公司在新疆区域的建设、发展、经营、管理。新疆分公司设综合部、计划工程部、财务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集控中心五个部门,授权管理“五凌布尔津电力有限公司”、“五凌托克逊电力有限公司”、“五凌鄯善电力有限公司”三个公司。分公司总部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卫星路477号新疆大厦,布尔津风电场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城东南约5km处,托克逊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西北约17km处,鄯善风电场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距离县城90 km处。新疆分公司遵循“背靠资源、面向市场”的总体要求,按照“以水促风、以风带水、风水光互补”的工作思路,新疆分公司制定了“重点开发水电,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择机开发火电、矿产形成产业链”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已落实项目建设,加快滚动发展步伐,现已在疆获得水风光项目开发权超过100万千瓦,投产风电9.9万千瓦,在建项目4.95万千瓦,具备核准条件的约20万千瓦,形成水、风、火、太阳能等电源互补结构,发展电力、矿产产业链的产业格局。
新疆分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场站信息网络设置均较为简单,主要由交换机、VPN设备组成,未进行整体规划。分公司总部、布尔津、托克逊风电站场采用电信网络,鄯善风电场采用移动网络,均为光纤宽带接入。分公司总部及各场站网络地址属平行分配,不符合分级管理要求。网络设备不具备网络管理功能,整体网速偏低,缺少整体策略控制,设备故障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办公效率及安全管理,特别是作为后续集控工业电视系统、远程视频协助系统及生产管理系统等业务传输通道基础,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因此需进行整体规划建设。
现五凌电力新疆分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建设的需求,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 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五凌电力新疆分公司总部和公寓楼及所属的布尔津、托克逊、鄯善三个风电场的整体网络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选型、供货,以及配备必需的备品备件,并完成制造、工厂试验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发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以及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并充分考虑系统扩展性,为后续业务布置预留接口。卖方应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三、 工期要求
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系统整体网络设计方案,通过用户审查;合同签订后35日内设备到货验收;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进入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结束通过竣工验收进入为期1年的质保期。
四、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五、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技术资质:必须持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所投标设备须具备代理资格及厂家授权书;
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过去2年中,独立完成类似集成规模的项目3个及以上(要求提供最终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4、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5、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卖方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调试和集成的经验。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2)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8、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 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六、 投标限制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 9月25日至 9月 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4)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项目标书款)。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 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4年10月15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瞿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现场联系人:邓盛名 电 话:189*****081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帐号:****************7756
开户行:建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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