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总队红外线热成像招标公告
边防总队红外线热成像招标公告
武警新疆边防总队红外线热成像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新疆边防总队委托,对其所需的红外线热成像仪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企业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武警新疆边防总队红外线热成像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ZCD-2014-ZFCG127
三、采购内容:单目、双目手持红外线热成像仪(具体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能够提交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及有效地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具有有效认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原件);代理商同时须提供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同一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代理商报名时,以先报名者为限;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公安系统中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已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由乙方履行的产品供应、调试安装、培训、和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乌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必须将本次采购的投标样品提供至开标现场并参与评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手续:请于2014年 9月25日至2014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厂家专项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至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 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开标厅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 兰理斌 联系电话 ****-******* 传真: ****-*******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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