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施工招标公告

汉寿县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市汉寿县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 2014 】 204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汉寿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常德市汉寿县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汉寿县恒兴机械有限公司、汉寿县方圆铸造有限公司厂内

2.3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对汉寿县恒兴机械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汉寿县方圆铸造有限公司电镀车间镀铜、镀铬生产线实施关闭。拆除电镀设备,对电镀槽、电镀废液、电镀污泥、含重金属的容器等进行安全处置。总投资约 80 万元。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5 保修要求: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

2.6 工期要求: 25 天

2.7 招标范围:对汉寿县恒兴机械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汉寿县方圆铸造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关闭后的电镀槽、电镀液、污泥、含重金属的容器及化学试剂等进行安全处置。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建造师应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无在建工程 .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属于投标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程中级技术职称;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每日上午 8 : 30 时至 12 : 00 时,下午 15 : 00 时至 17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持本项目公告发出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103 室报名(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资料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汉寿县龙阳镇建设南路 45 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 123 号

联 系 人: 黄 先生 联 系 人:王胜利、洪剑雄

电 话: ****-******* 电 话: ****-********

                          201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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