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关于同意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
港北水函〔2022〕7号
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取水进行了延续评估,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4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G2021-0015,有效期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同时下达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用水计划3.0001万m3。
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要求报送取水量和产品产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贵港市港北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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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取水许可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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