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选择莆田市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心城区)、莆田市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涵江区、秀屿区及湄洲岛)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单位所需莆田市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心城区)、莆田市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涵江区、秀屿区及湄洲岛)实行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心城区)、莆田市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涵江区、秀屿区及湄洲岛) 。
二、采购预算金额:约 最高限价788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606万 元人民币,低价中标。
三、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四、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五、报名条件:
1、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及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系统已注册备案。
2、资质:具备 乙 级及以上采购代理资质,能够在福建省采购网中查询到机构名称并符合我市有关采购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发展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七、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4年9月25日 9时前到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层)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的均不接受。
八、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及监督人员组成(采购单位在抽取现场应派监督人员参加)。
九、注意事项:
1、采购单位在发布抽取代理公告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公告(即本公告格式填空后加盖单位公章);(2)采购项目已经核准的相关批文;(3)采购单位发布公告的经办人员需经采购单位授权(提供授权委托书)。
2、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3、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十、公示时间: 2014年9月23日至 9月 25 日。
十一、抽签地点: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联系人:蔡宇 联系电话: 138*****309
单位名称:莆田市路灯管理处
2014 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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