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舟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YKZS2022-CG-007

二、项目名称: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康复教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深圳启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路33号八卦岭工业区512栋307C           

被投诉人: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临城建设大厦D座1301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舟山市定海区白虎山路156号
       


四、基本情况

深圳启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一期)项目康复教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KZS2022-CG-007)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2022年4月18日,本机关向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宇康公司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经审查,并向相关当事人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只有在仅以书面方式无法描述采购需求或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确认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否则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该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样品演示”的必要性,且市特殊教育学校、宇康公司在投诉答辩意见中表明可删除“样品演示”评审内容。因此,针对投诉人启星公司关于招标文件“样品演示”评审设置违法的投诉事项,本机关予以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事项,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宇康公司关于该项目的质疑回复函未完整、准确反映质疑事项,且未在质疑回复公告中一并公开质疑函,因此,启星公司对“质疑函回复函公告”不合规的投诉事项,本机关予以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和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必须经过质疑程序且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投诉人启星公司对“样品演示”轨道游戏盘的演示内容演示参数要求设定不合理、重复的投诉事项;对“样品演示”感知游戏综合训练章鱼演示参数要求设定不合理,存在以偏概全,与项目整体的采购目标不对应的投诉事项;对“学生语言评估及训练云平台”招标参数及演示要求相关设定不合理提出的投诉事项,未经质疑程序,因此,本机关不予处理。
2、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启星公司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5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责令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质疑回复公告信息不完整问题限期改正。
3.驳回投诉人启星公司的其他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2年05月0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舟山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孙太武
3、联系电话:0580-*******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