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管理站2014年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辐射环境管理站2014年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2014年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4】-10402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的委托,拟就“2014年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4]058
2、采购项目名称:2014年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采 购 预 算:90万元
3、招 标 内 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剂量报警仪
4
进口
2
氡及氡子体测量及析出率仪测量设备
1
进口
3
γ能谱仪系统
1
进口
4
工频场强仪
1
进口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售后服务保障函;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当提供设备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1、询价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询价文件从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第二款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届时请投标供应商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询价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自购买标书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管芳
电 话:***-********
八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2014年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4]058)”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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